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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曹静)吴先生在帮同村的吴老汉拆房时,遇墙体倒塌被砸成九级伤残。虽然吴老汉支付了全部医疗费,但吴先生认为不够,仍起诉索赔伤残赔偿金等。近日,丰台法院判决吴老汉需再赔偿吴先生4.2万余元。
2007年2月,吴老汉找来吴先生帮忙拆除旧房,一侧墙体突然倒塌,将正在干活的吴先生砸中。送往医院后,吴先生被诊断为失血性休克、骨盆骨折、闭合性腹部损伤等。在吴先生住院的一个月间,吴老汉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护理费及伙食费。吴先生出院后,吴老汉又亲自护理了4个月,并为吴先生向村委会申请了1.5万元救济款。
吴先生认为,这些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伤害,得知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后,他起诉要求吴老汉赔偿伤残赔偿金等共计7.5万余元。
开庭时,吴老汉认为自己已尽全力对吴先生进行补偿,并提出吴先生在拆房时未注意安全,独自行动违反了拆房顺序致墙体倒塌,其自身也应负有一定责任。
法院没有采信吴老汉的意见,认为他没有证据证明吴先生有责任。而吴老汉作为被帮者,应对帮工者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支持了吴先生索赔的合理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