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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必须厘清城管权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2日03:09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城管与市民冲突事件,记者调查了解到,城管体制的缺陷是导致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专家建议改革城管模式。

  城管执法引发冲突

  去年12月16日下午,湖南衡阳市珠晖区城管队员,发现人行道上有人摆放毛巾晾晒架,强行查扣时遭一家美容店员工抗拒。双方人员在冲突中均有受伤,引发附近商铺、“摩的”等围观者起哄,有人用马路隔离栏阻断道路,酿成群体突发事件。

  此前,为加强与市民沟通,衡阳城管围绕道路整治等问题,曾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问计于民”,结果显示90%以上的市民认同整顿城市面貌。但整治措施付诸行动时,几乎所有的整治对象都抵制。

  执法陷入循环怪圈

  “不整治群众不满意,整治起来群众还是不满意。”衡阳市珠晖区城管局有关负责人感觉很无奈。

  而一些市民特别是小商贩,批评城管人员普遍素质低,并形象地称之为“三强”突击队,即强拆房、强拖车、强拉财物。“这样做怎么能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呢?”有的市民说。

  这就形成一种“城管生态”:地方政府要城市的“面子”,城管部门和执法队员要守住自己的“位子”,而小店主、摊贩和“摩的”司机,要顾自己的“肚子”。

  ■ 观点

  据新华社电 全国城管执法引发冲突并非衡阳一处,而且,此类冲突不在少数。正如一些质疑者指出,当“追打、没收”成为城管的代名词时,这就不是具体城管人员的问题,而与城管制度设计有关。

  10年前起步的城管执法,是我国改革现行行政执法体制、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一项新实践。其本意是整合分散的执法力量。但城管在被赋予众多执法权的同时,却没有设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必然导致行为变异”。

  记者发现,目前城管部门执法所涉及的内容,几乎都可找到对口的职能管理部门。一位城管局长表示,目前城管的职能涉及不下100项具体内容。然而,在城管执法的许多领域,权属多头,但出现问题时总把城管推上第一线。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等专家表示,今后“执法型城管”必须向“服务型城管”转变,而且必须厘清权利和责任。

  变化已经开始。2009年1月初,浙江省推出“城管新规”,首次提出对初次或轻微违规的小商贩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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