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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消融农民工户籍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2日03:23  燕赵都市报

  □省政协委员刘勇提案维护农民工权益

  □我省农民工达500多万,应建立强有力的农民工协调机构

  (本报记者:刘红)

  建立消融农民工户籍制度,将常年生活、工作在城市的农民工,根据本人意愿,准许其办理城市户口,并出台有关农民工的相关政策,彻底解决农民工问题。在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刘勇提案维护农民工权益。

  ■目前我省农民工达500多万

  提案称,我省是农业大省,也是农民工大省,2006年第二次全省农业人口普查显示,我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为456万人,其中出省的农民工占40%-50%,外省来我省农民工与出省农民工大体持平。加上全省农村外出劳动力每年以5%-7%的速度递增,目前,我省农民工已达500多万。

  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一步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还会进一步增加,这就意味着我省进城农民工群体还将扩大。

  ■建议建立消融农民工户籍制度

  提案认为,解决农民工问题,已是摆在政府眼前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协调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社会的力量。

  刘勇委员认为,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动,农民工迫切希望在身份、地位、价值观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向城市市民转化并顺利融入城市社会。就目前财力情况,我省应建立逐步实现农民工愿望的户籍制度,出台和完善消融农民工的政策体系,将常年生活、工作在城市的农民工,根据本人意愿,准许其办理城市市民户口。

  ■建立强有力的农民工协调机构

  刘勇委员建议,我省作为农民工较多的省份之一,应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中的做法,在省、市、县(市)区三级设立具备行政职能的专门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负责各级政府农民工工作综合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各街道应成立农民工管理服务中心,将目前涉及农民工管理和服务的有关部门的职能进行有机整合,由该机构统一对辖区内农民工实行综合管理,提供各种服务。同时把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经费纳入正常财政预算。

  ■要完善农民工管理服务机制

  刘勇委员建议,不断加大对农民工管理服务的力度,按照“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思路,坚持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并重的原则,逐步推进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工伤、医疗、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平安计划”等各种关爱活动,营造适合农民工的和谐人文环境。

  ■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便利

  刘勇委员建议,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专门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降低或免除行政审批费用,并且享受投资者同等优惠政策;畅通融资渠道,加大政府对银行贷款担保或贴息力度;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上门服务、预约服务,为农民工创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出台企业安置农民工新办法,对安置农民工就业数量多的单位,给予用工补贴,使返乡农民工能够实现再就业;加大用工保障力度和农民工技术培训力度,以便适应新的岗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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