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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省6成以上市县要成为“助残爱心城市”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2日03:29  都市快报

  记者 林佳佳

  今年起,浙江将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今后每年要评一次“扶残助残爱心城市”。争取到2012年,全省6成以上市、县(市、区)达到省级爱心城市创建的标准。

  刚出台的《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办法》为评选设立了量化指标,这在全国尚属首创。这些指标包括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发展水平、社会环境水平和事业保障水平4方面43条。评选的总分是1000分,900分以上才算达标。

  《办法》规定,一个地方的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了当地居民年人均收入的75%,那么“收入”这一项所占的100分就到手了;否则,每低5%,就扣20分,如果低于55%就不得分。

  和“收入”一样占100分的,还有残疾人的“康复”、“社会保障”以及各市县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综合协调”能力:

  爱心城市必须在完成“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中规定的康复任务基础上,对白内障复明、低视力助视器验配、聋儿语训、智障康复等八项指标要求达到2015年全国一类地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标准,并要求当地80%以上社区和乡镇卫生机构开展康复服务;学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高于95%;开展免费残疾人职业技术与农村生产实用技术培训;该地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全额享受低保金或全额享受补助金;城镇残疾人职工按规定全部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农村残疾人合作医疗覆盖面不小于95%。

  除了涉及衣食住行的“硬指标”外,残疾人生活的环境也是备受关注。《办法》规定,所有爱心城市的公园等公共场所要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市级公共图书馆须为盲人提供有声读物等;公共体育馆应为残疾人提供免费服务每周不少于一天或每天不少于1小时;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满意率要不小于90%;拥有电话和彩电的残疾人家庭要达到85%以上。出台综合性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的乡镇(街道)达到10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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