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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尾气 排放标准亟待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2日03:38  海峡都市报

  N见习记者 姜磊 本报记者 包华

  本报讯 “如果不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外省大批高污染的机动车将出现在福建。”省人大代表李斯海向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建议》。

  近几年来,我省机动车辆快速增长,厦门近3年机动车的平均年增长率超过18%,2007年到2008年增幅达到24%。福州市2007年到2008年机动车涨幅达到12%。汽车尾气的污染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对于机动车尾气排放有三种检测方法,即怠速法、双怠速法和简易工况法。我省目前采用的怠速法,是我国1993年确定的检测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方式。业内人士称,目前怠速法的检测方法标准偏低,只能对尾气中的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进行检测。而司机也往往在检测时通过调动怠速螺钉来作弊。

  李斯海说,目前周边省份大多已经采取双怠速法,有的城市已采用更为先进的简易工况法,这就形成了一个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漏斗”。在外省不能通过检测的机动车在福建就能通过检测,外省被淘汰车辆将大量进入我省,严重损害我省的空气质量。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辆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都采用怠速法,不存在福建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全面落后于周边省份的问题。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如果将来要推行双怠速法乃至简易工况法,不仅检测仪器要改进,配套的管理制度也需要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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