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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榆林讯(记者 孙建奎)《榆林市领导干部问责试行办法》将从2月8日起实施,领导不作为、乱作为将被问责。
问责制实施后,凡榆林市级党政、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和各人民团体的县级领导干部;各县区的县级领导干部;市属事业单位的县级领导干部;市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或分管工作范围内,不覆行或不正确覆行法定职责,造成工作延误或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重大损失,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同时,县(区)、市级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对应当问责的情形都负有责任的,在对主要领导问责的同时一并对分管副职进行问责。问责方式采取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或者建议免职、纪录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