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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成立业委会须由居委会筹备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2日04:11  中国青年报

  实习生 庄庆鸿 本报记者 王俊秀

  《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规则》)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1月8日,北京市建委召开《指导规则》动员大会,表示将在近期出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公约示范文本,以指导业主大会的相关工作。

  按照《指导规则》,社区居民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必须由居委会筹备和召集,并由街道办事处进行指导监督。当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时,街道、乡(镇)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

  一直以来,业委会成立难是公认的事实,不久前本报曾对此作出报道(见2008年12月18日《业委会:〈物权法〉保障下依然尴尬难产》)。北京市出台《指导规则》,表明政府开始重视并试图规范业委会。然而,这一规定却引发了诸多争议,认为行政部门干预社区自治。

  政府干涉民间组织,好心办坏事?

  《指导规则》一出台,北京市业委会协会申请委员会发起人之一、业委会主任张大宪的电话就被打爆了。“有章可循是好事,但居委会要是不作为怎么办?有些业委会成立不了,就是卡在居委会这一关。”张大宪说。

  “这一规定剥夺了业主自主组织业主大会的权力。这就像俩人相爱想约会,非得找居委会组织你们约会。”长期从事物业维权的秦兵律师认为,“社区事务本来就应该交给业主们自己去处理,业主自治重在培养业主的自我管理和服务能力,政府不应该把手伸得太长。”

  有业主代表表示,一直以来,政府对社区自治组织不是管得太少,而是太多,成立业委会要好几级政府部门盖章或备案,一个环节出现问题,业委会就成立不起来。现在,又增加了这一环节,如果居委会不配合,成立业委会就更难了。

  北京市国青家园的业主代表多年来为成立业委会奔走,就是因为在居委会、街道办受阻而至今未果。“居委会、街道办就像是一大摊胶泥,把我们陷在里边无休无止。办公室整天都说主任没在、这问题我们不清楚、还要再问问……把责任全都推卸了。”

  北京市社科院社会学所雷弢副研究员认为,政府的指导思想是把这件事管起来,让业主大会、业委会尽快成立,但“好心也可能办坏事”,更要防止公权力滥用。如《指导规则》规定,街道可撤销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违法违规决定,如果动辄给业主自治组织扣上“违规”的帽子,业主自治的空间将大大受限。

  业主们还担心居委会权力过大,可能产生腐败或保护地方企业利益的行为。比如北京市的一个小区,居委会就对业主说:“只要你们答应不炒掉物业,就可以组织你们成立业委会。”

  对这些担心和质疑,1月8日,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北京市建委物业管理处处长赵成说:“此前业委会成立和管理有不规范、拖拉的地方,也是因为缺乏规则约束。现在出台了《指导规则》,就是希望通过这个,让居委会知道该怎么适应新时期的工作。”

  赵成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一年前,北京市新成立了全国首家社会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能就是加强城市社区建设体,积极培育各类社会组织。今后,在社工委的组织下,将对各区县的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转变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更好地为业主服务。

  实际上,这些工作已经开始付诸实践了。1月8日,北京市建委、市社工委等四部门联合召开了《指导规则》宣传贯彻会议,对《指导规则》如何落实做了具体部署。会议要求,在区、县及乡镇街道级别要建立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在社区要由党组织牵头,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四位一体的协商议事机制”。为提高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各区县在2月底前召开动员部署,并且要结合《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居委会能否把业主从散沙变为胶泥?

  “好不容易可以民选业委会了,通知也贴了横幅也挂了,我们还专门开了个办公室供大家咨询,但是3000多户的小区到现在就只有个位数的人报名,再这样下去我们只能再延期了。”这几天,北京华藤园小区正在进行业委会换届选举,结果业主们表现冷漠,作为业委会筹备成员的金先生非常苦恼。

  在该小区论坛里有业主坦承:“不管现状美好不美好,我已经习惯麻木,得过且过了。面对突如其来的改良,真不知有劲往哪里使。”

  “每月交这么多物业费,可很多业主还只把房内的当成自己的,没把小区的公共区域、环境也当成自己的。”张大宪说。

  参与《指导规则》讨论的专家认为,让“居委会牵头业委会”是因为目前仅凭个别热心业主难以推动业委会成立。孟宪生律师认为,我国业主是刚刚发育起来的一个阶层,公民意识还不足。“一方面我们在举手宣誓我们的权利,另外一方面又拱手让别人行使我们的权利,许多人都有这种矛盾心理。”

  “有人说居委会作为召集人不合适,那谁合适?单凭某些业主的热心是不够的。目前大部分社区业委会成立不起来,也正是因为业主太散,需要一个有固定资金、人员、办公场地的实体来组织。”北京市律协物业管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专家包华律师认为,明确了居委会作为业委会的召集人,将推动业委会的成立。

  但包华同时表示,目前大部分居委会还停留在传统意义上,作为政府在基层的“腿”,而不能真正代表居民,今后需加强对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转变观念,提高为居民服务的意识。

  在1月8日的动员会上,北京市建委主任隋镇江表示,上半年内将《指导规则》的落实工作全面纳入社区实践工作。其中1至3月为动员及培训阶段;4月完成新老对接工作,对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社区,要将运转工作纳入到新的规则中来,而对新竣工的物业小区,则要完全按照这个《指导规则》进行;5月份,对各区的存量住宅社区和在建住宅社区,进行全面的摸底盘查,特别是部分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居民意愿又很强烈的商品房,积极支持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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