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本报1月11日讯(记者 王斌)今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今年开始,全省各类企业将按月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上报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此举将更好地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除了逐步建立工资拖欠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我省还将督促企业普遍建立欠薪报告制度。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的,在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同意的基础上,从拖欠工资满1个月之日起7日内订立偿还协议,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拖欠工资情况,包括拖欠原因、时间、金额和涉及人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工会组织将及时核实企业的欠薪情况,督促企业按时偿还职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