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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听证代表 听证应判无效
加强对水电气暖价格的监管,建立恶意涨价制裁制度,如果企业“公关”消费者代表,物价部门应宣布听证会无效;取消或迁移纬三路水产市场;加强“电子眼”监管,杜绝“电子眼”成为创收工具……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开幕后,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短短两天时间就提交了200多件提案,件件关注民生。 □今报记者 梁新慧 高冬丽
【关键词】水电气暖价格提交虚假调价申请材料要严惩
提案者:刘哲
刘哲委员说,郑州市于去年下半年分别举行了暖气和燃气价格调整听证会,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群众对听证会意见很大,消费者代表甚至制作“反涨T恤”表示不满。
刘哲认为,郑州市有关部门在居民基本生活资料价格监管上,至少存在三方面的失职:一是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某些涉及居民基本生活资料生产的单位监管不力,如郑州市热力总公司的调价申请中,声称“资金周转非常困难”,但审计报告显示,该公司动用4000万元投资格林期货,动用3000万元委托百瑞投资有限公司理财。二是作为价格主管部门的物价局,其成本监测机构工作疏忽,有不负责任之嫌。三是物价局组织听证过程涉嫌程序违法。
刘哲提出,对涉及居民基本生活资料的价格问题齐抓共管、严格监管已刻不容缓。
刘哲还提出建立恶意涨价制裁制度。去年热力调价听证时,热力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竟然把夏季制冷费用、企业家属区用热支出、职工住房及三产折旧费用计入成本,让居民埋单;听证会举行前,又公然违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认为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是“国家秘密”,对消费者代表的查询要求置之不理,甚至连有关部门要求其书面答复也“不同意公开”。这种涉嫌恶意涨价的行为要尽力避免,必要的话还要进行制裁,取信于民。
【关键词】价格听证立法明确对经营成本的知情权
提案者:民进河南省委
价格听证制度的确立本来是我国民主和法制进程中的一大进步,然而,由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这一制度在近些年却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公共信任危机。
建议价格听证制度设计中规定并加强对经营者经营成本的审核与公示。涉及价格听证的都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商品的价格,对于这些经营者的经营成本以及用于统计和确定这些经营成本的各种资料和信息,均非其不可公开的商业秘密。
在完善价格听证制度时,应明确规定社会公众对经营者经营成本享有知情权,从而保障价格听证及最终的调价真正反映民意。价格听证方案以及完整的定价监审报告,均应在做出后立即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网站中公示。
价格听证制度设计中,应规定并强化经营者对听证代表进行“公关”时的法律责任。现有的各种价格听证规定中,仅仅规定了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听证会的组织或举行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但经营者在听证会组织和举行过程中的“公关”对象,已经不仅仅限于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还包括了消费者听证代表、专家和学者听证代表等,事实上,这种公关活动的性质就是行贿与受贿。
因此,应当明确存在这种公关活动时,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宣布听证无效,已做出定价决定的,定价无效。同时,应明确规定在此情况下对经营者的行政处罚及经营者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并明确规定对受贿的听证代表的处罚以及他们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关键词】中州大道尽快完善交通设施,加快施工
提案者:闫琪
郑开大道和中州大道的开通和运行,促进了地区的文化、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然而,由于道路安全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两条道路大小事故不断,车祸频发,已严重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具体来讲,因郑开大道路面宽,信号灯留给行人的时间不足。郑开大道宽100米,机动车道采用双向10车道。行人穿越需要一分多钟,而信号灯的时间一般只有一分钟左右,时间略显不足。同时,郑开大道还存在车速过快、行人乱穿马路等问题。
中州大道的问题是安全设施不完备。经调查,中州大道上没有设立一处“电子眼”,车辆行驶速度过快;某些路段路灯不亮,路中间的护栏没有防眩目设施,给晚间车辆行驶造成了安全隐患;个别路段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尚未建成,个别路口红绿灯不亮;过街设施过少,行人过街不方便,造成很多行人翻越护栏。此外,中州大道至今已超原定工期近3个月仍未完工,道路没有交付给交警部门管理。
闫琪建议,尽快完善两条道路的交通设施,修建天桥或地下通道等设施方便行人穿行;修建隔离带,防止行人不按交通规则穿越;在行人多的地方增设红绿灯和减速带;在事故多发路口加装“电子眼”。
在不影响施工质量的情况下,加快中州大道综合整治工作的进度。没有完工的路段,建议把路段封闭或者设立减速设施。在完工之前,中州大道综合整治指挥部应该做好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关键词】电子眼严防“电子眼”成为创收工具
提案者:张朝祥
目前,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俗称电子眼)对一些违法者拍摄取证,已成为交通管理的一种重要执法手段,不仅缓解了警力不足的困局,更对违法驾驶人形成了无形约束,其普及是城市交通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但由于没有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的程序和统一的规范标准,再加上产品质量良莠不齐,配套的处理程序不完善、不健全,近年来,各地在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中暴露出了告知不及时、设置不规范、无提示标志等问题,特别是在个别地方,受“执法经济”影响,“电子眼”有时沦为执法陷阱和创收工具。
张朝祥建议,哪里需要设“电子眼”,哪里需要限速、限行,要作一次全面系统的实地调查,听取民众意见。另外,应切实加强监督与管理,增设专门人员审查“电子眼”摄录的数据信息,并增设监督管理委员会,聘请社会监督管理员,严防“电子眼”成为创收的工具。
“特殊待遇”
□记者 刘长征/文 邱琦/图
今报郑州讯 在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分组讨论现场,张德霖委员受到了特殊的待遇:他可以把脚放在凳子上参与讨论,因为他的脚上还打着石膏。
半个月前,在南阳工作的张德霖右脚不慎受伤,医院诊断为粉碎性骨折,要打石膏至少一个半月,并且要卧床休息。
按规定,这种情况可向本次大会请假。但是张德霖说:“大会一年就一次,想想还是舍不得请假,一咬牙就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