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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2日05:58  深圳商报

  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近期目标 再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

  ■远期目标 努力达到国际先进城市的法治政府水平

  【本报讯】(记者 崔 霞)1月9日,市长许宗衡主持召开市政府四届一二五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将作为2009年市政府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根据《若干意见》,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近期目标是再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远期目标是努力达到国际先进城市的法治政府水平。

  经济形势越严峻越要建设法治政府

  许宗衡在常务会议上指出,经济形势越是严峻越要抓好法治政府建设。本届政府成立以来,连续三年政府一号文都以促进产业发展为主题,今年面对全球金融海啸的冲击,政府以一号文抓法治政府建设,体现了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职能转变,着眼长远提高政府经济社会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的远见卓识,同时也是落实国务院法制办与市政府签订的《关于推进深圳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合作协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制定实施《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决定的重要举措。当前,深圳正进入重要的转型时期,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这些既为深圳在全国率先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必要条件,也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深圳正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其中依法行政、率先建设法治政府,从而带动全社会法治水平的提高,是法治城市建设的基础、核心和关键。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按照《若干意见》提出的要求,强力落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发挥深圳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探索、创新和示范作用。

  重大决策出台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

  在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方面,《若干意见》提出: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重大决策出台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策,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重大决策应当以专家或者研究、咨询机构的论证和评估为前置程序,重大改革决策实行决策前的风险评估制度;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示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

  事先将决策的依据、可行性分析、成本与效益分析等事项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公示,坚持民主决策程序,重大决策应当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公开说明;实行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决策实施后,根据实施情况和社会反应情况决定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应当包括决策是否合法、有无依据、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和专家论证、决策的效果是否与预测相符以及决策有无重大失误等,评价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对在决策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按照决策责任追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行政首长问责等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建立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在创新机制,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方面,《若干意见》提出:

  要积极探索法规规章草拟制度改革,改革现有法规规章由部门各自起草的机制,整合立法资源,建立法规规章集中草拟制度;要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实施公开征求立法建议制度,法规规章的立项和草案应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扩大立法公开的内容,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将立法的必要性、背景资料以及立法草案文本予以公开等。

  《若干意见》还提出了建立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推行立法效果和质量评估。制定立法计划和确定立法项目,注重成本效益分析。实行立法后评估机制,法规规章实施一年后,要及时选择评估对象、确定评估主体、制定评估方案,对法规规章实施的社会效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改或废止相应的法规规章。

  政府服务行为纳入行政电子监察

  在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若干意见》提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服务行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等要求。

  根据《若干意见》,要制定管理行政机关向社会提供行政服务行为的规则,清理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服务事项,制定服务实施办法,明确服务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等事项,并将服务行为纳入行政电子监察,实现行政服务的法定化;大力推进政府“阳光工程”,完善网上审批、网上执法反馈、网上公共服务、网上公共资源交易和网上监督等五个系统;每年3月31日前,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应在本机关公众信息网公布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制定行政处罚实施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执法力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完善综合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等。

  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方面,要严格按照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相关规定,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和种类,制定公平、公正的行政处罚实施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政府起草法规或者制定规章规定行政处罚的,应对行政处罚裁量权予以细化,力争年内按《裁量权规定》完成已实施的法规、规章行政处罚的细化规范工作,尽量实行定额处罚。

  重大案件行政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在畅通权利救济渠道,防范与化解社会矛盾方面,《若干意见》提出:

  创新行政复议机制,稳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规范行政应诉行为,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各部门切实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涉及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案件,以及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等,行政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拓宽纠纷解决渠道,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行政投诉事项,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行政不作为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评方面,《若干意见》提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察机关要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没有按要求完成或者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行政不作为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要反馈有关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奖惩提拔的参考。

  此外,还将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社会人士的广泛监督。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构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部门行政首长是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

  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保障工作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行政首长是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各自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此外,为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若干意见》还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推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培训成绩作为年终考核评优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市、区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任职前要通过依法行政知识考查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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