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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滑提速 爬坡上行 工商助力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四川省工商局立足应对金融危机和灾后重建两个大局,围绕“止滑提速、爬坡上行、工商助力”这一工作主线,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立足工商职能,大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1.建立优质高效的三个绿色通道。一要建立重大项目的绿色通道。凡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都必须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建立重大投资项目行政指导制度,专人负责,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加强指导,力保履职到位、服务不缺位,保证重大项目在工商部门高效办结,使之高效落地。二要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绿色通道。凡持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的返乡证明可免个体户登记费,鼓励其兴办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其就业创业,成为市场主体,大力促进农民工在家乡再次创业。三要建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绿色通道,积极协调重大重建项目的落实,更好服务于灾后重建。

  2.切实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通过扩大投资人出资渠道,为企业低成本融资服务,解决金融危机期间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突出问题。一是继续贯彻执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动产抵押登记实施办法》,积极为企业动产抵押登记服务,使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动产价值进行融资。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银行衔接,认真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充分发挥股权出质在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的积极作用。三是认真贯彻总局即将出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推动企业低成本改制、改组、合作,减少现金要求。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拟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做到提前介入,跟踪指导名称预先核准以及完善申请登记材料等工作;对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资金、人员、经营场所等市场准入条件方面,要严格审查、把关,切实规范登记工作;会同金融办等部门加强监管,支持我省“三农”和中小企业、个体户的发展。五是不断发展担保公司,发挥其积极作用。同时,规范其经营行为,严禁挪用注册资本和保证金,防患信用风险,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3.积极支持企业改革重组。支持国有企业改制、改组,支持民营企业合作、合资。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困难企业。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提高规模效益。鼓励关联产业、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实现现代化经营,提高抗风险能力。鼓励中小企业采用公司组织形式或实施公司制改造,防范投资风险。积极支持经营困难的企业调整经营方向,应对金融危机。全面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加强服务指导促进工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重点工业企业联系制度和行政指导制度,全力支持从事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的企业发展,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和大型流通企业优先发展。对新办的工业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涉及安全许可的除外)而暂未取得批准文件的,可先核发经营范围为“筹办”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依法做好产能过剩、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等企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工作。

  4.大力支持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加快发展。要以停收“两费”为契机,积极鼓励、扶持创办个体户。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注册登记,对于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年检验照等方面予以支持,减免年检费用。对守法经营,确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出资的企业,依法允许延长出资期限。对个体工商户验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多做说服教育、引导规范工作。企业、个体工商户在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中,虽暂不能提交住所和经营场所证明文件,但确有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可以先发照,并限期90日补交证明文件。继续深化全省工商系统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支持成都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绵阳科技城、夹江“西部瓷都”工业园区的发展。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大力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放宽服务行业市场准入,积极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民生性服务业、旅游产业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严禁验照收费用、利用验照乱罚款、乱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

  5.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外国(地区)投资者在我省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已经提交了经公证和认证后的主体资格证明的,该投资者一年内在我省再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不用提交公证和认证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提交首次设立登记的登记机关证明及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的复印件即可办理设立登记。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将该企业向外方股东的借款转为投资。外方股东债权转股权需要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债借债的证明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外国投资者可以并购全自然人投资的内资企业,不受企业必须成立满一年的限制,原内资企业自然人股东可继续保留股东身份,企业类型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

  6.认真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抓住“外资西进、内资西移”机遇,鼓励外来资金投向我省优势产业、支柱产业,鼓励环保型、科技型和劳动密集型等优势产业到四川落户,鼓励东部发达地区大型企业进行产业转移,把我省建成国内外产业转移的重要承接地和产业创新基地。借助西博会平台,加大招展招商工作,推介一批拥有驰名、著名商标的东部沿海地区个私企业特别是与灾后重建相关联的大型民营企业,实现项目对接,支持灾后重建。

  7.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对经营者申请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和保护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服务,帮助建立适合企业发展的商标管理制度,制订和实施商标战略,提升“四川造”品牌的知名度、占有率和“走出去”能力。做好产业转移承接中商标转让和许可使用指导工作,帮助企业降低商标受让和许可使用成本。加强对新上项目的商标注册和使用指导工作,做到商标工作先期介入,实现项目竣工、产品出厂即有商标可用,项目尽快产生效益。支持和鼓励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运用自主商标开拓国际市场,维护海外商标权益。发挥商标无形资产在投融资领域的作用,支持企业开展商标许可使用,运用商标权进行扩张;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商标质押,帮助企业融资。围绕“三个百亿工程”,积极帮助指导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申报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

  8.积极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贯彻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和协调解决广告业发展和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组织落实产业政策、行业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推动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

  9.努力促进就业再就业。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鼓励个体户、私营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扶持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创办个体户、私营企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意见》,帮助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举办就业招聘会,加强企业与就业人员的对接。设立再就业咨询窗口,加强对就业再就业的指导和服务。依法规范劳动力市场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黑职介”、“歪职介”,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服务创业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

  10.充分利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经济发展服务。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登记的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开展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分析利用工作,建立登记监管数据综合利用机制,及时收集各类市场主体发展信息,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有价值的数据分析报告。

  11.贯彻中央扩大内需的政策,重塑消费信心。开展消费环境和消费者预期调查,联合宣传部门,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和指导,让广大群众树立和增强消费信心,改善居民消费预期,引导和促进消费者扩大消费需求,充分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加强市场监管,保证商品质量,维护消费安全,让老百姓放心购买、放心消费。同时,积极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消费观,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创新服务机制,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2.认真研究鼓励支持政策,切实搞活农村流通。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研究鼓励支持政策,积极支持农村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大力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特别是要大力扶持产业关联度大、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真贯彻省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发展工作,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允许农民自愿联合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出资,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实现规模经营,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制定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产品集约化生产水平。积极支持新兴市场进农村,开展连锁经营,发展电子商务,发展现代流通模式,建立生产流通服务一体化经营模式。

  13.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积极促进创新型农业发展。积极支持实施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战略,促进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的推动作用,推行“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农户”的新型产业化经营模式。大力支持农业结构调整,着眼特色优势产业和农业新型产业,培养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专业乡镇和特色产业县。加大对农业生产资料等涉农龙头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14.着力提高农村市场监管水平,切实维护农村市场秩序。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把农资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建立农资经营户“经营户口”和质量档案,加快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落实农资商品质量“四制两查”监管体系和“两帐两票一书一卡”制度,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流通领域农资质量监测结果的运用,建立农资商品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农资商品质量检验机构信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农村交易市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对家电等大宗商品下乡启动农村内需市场监督。以“传销、扫黄打非、黑网吧、黑职介”为整顿重点,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农村平安建设。

  三、深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5.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以贯彻《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全面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强化日常规范管理,突出专项执法检查,注重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和执法水平。强化对食品质量的监督和分类监管,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鼓励食品经营者建立电子台账。对消费者申诉、举报比较集中和有关部门通报及检查发现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监测,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以乳制品、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季节性和节日性食品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经营者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农村食品市场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的重点整治,集中开展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百日执法行动”,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健全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经营者自律体系、社会监督与协作体系、信息化网络体系和预警与应急处置体系,积极构建“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让人民群众放心购买、放心消费。

  16.继续开展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大乳制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和规范力度,严把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大流通环节乳制品质量监管力度,严格监督乳制品销售者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乳制品行为,切实规范乳制品市场秩序。认真落实《整顿和振兴奶业纲要》,积极促进奶业结构优化调整和奶农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17.加强建材质量监管。以灾区重建必需的钢材、水泥、木材、砖、沙石和重要装饰材料等为重点,集中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建材、囤积居奇和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采取“四制两查一承诺”的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来监管建材质量,督促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准确掌握建材的流向,出现质量问题后便于查处。指导实行建材质量承诺制度,完善经营者自律制度。推进建材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效能。积极推广使用总局制定的建材、钢材、水泥、木材四个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指导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加强流通领域建材质量监测,加大监测后查处力度,遏制不合格建材流入灾区。

  18.切实加强公平交易竞争执法工作。认真分析当前市场秩序中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结合灾后重建,积极查处事关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案要案。积极推进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建设,充分运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切实提高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成效。结合《反垄断法》的实施,继续运用行政建议和行政告诫等方式,制止和查处地区封锁、地方保护等行政性垄断行为,扎实推进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有效竞争格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9.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涉农商标、地理标志、食品商标、药品商标、驰名商标、涉台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继续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保护好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加大对展会商标的监管力度,对商标侵权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进一步完善著名商标认定制度,加大驰名、著名商标保护力度。

  20.加大整顿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力度。继续以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医疗等广告为重点,严厉查处在食品广告中宣传预防和治疗作用等行为,严厉查处在医疗、药品广告中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等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以新闻报道、专家咨询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切实加强对涉及和影响社会稳定、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严重违法及不良广告的监管。继续加强广告监测预警,及时把违法广告的影响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的作用,增强监管的合力与实效。加大对新闻媒体广告的监管力度,指导和监督媒体单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强网络广告监管工作。

  21.继续加强对合同的监管。做好合同地方立法工作和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解决合同纠纷,确保当事人合法利益。推进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试点工作,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方式。严厉打击利用合同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加强对拍卖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拍卖市场行为。

  22.严厉打击传销和严格规范直销。加强日常监管巡查,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建立联合执法和区域协作执法机制,严查传销大要案件,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向校园、极重灾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渗透蔓延。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管理的信息系统运用,建立完善全省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和参与传销人员档案库,实现有效监控、精确打击。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发挥基层基础作用,群防群控,形成合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对直销企业依法坚持规范与服务并举,加强工作指导与监督,促进直销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3.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市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省局确定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软件”的试点工作,确保分类监管系统开发和数据库建设如期投入试运行。对市场开办方单位和场内经营者两个经营主体,全面实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广泛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不断促进市场繁荣、规范、有序。

  24.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确保查处工作的规范化、经常化。对超范围经营、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行为,以及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从严从重查处。切实加大对小煤矿、食品、网吧、学校及周边等重点行业和地区无证无照经营取缔力度。加强粮食、棉花、蚕茧、成品油、汽车等重要商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行为。

  25.积极探索网络交易行为监管机制。研究网上违法经营行为的特点,规范网络商品交易行为,丰富监管手段,严厉打击网络经济中的违法行为,推进网络商品交易快速、有序、健康发展。本着“以网管网”原则,省局将尽快建设“四川网商监管网”,并尽早出台相关监管措施和办法,全面介入我省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的监管工作,达到“依法、智能、高效、安全”的监管目标。

  26.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完善和规范消费维权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消费者与企业的和解制度、经营者的自律制度、消费纠纷的调解制度,探索建立小额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健全工商机关与相关部门在消费维权方面的协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以及与相关行业协会的情况通报制度,形成消费维权整体合力,全面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以完善和规范12315网络体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12315受理平台建设,努力实现消费维权由事后受理处理为主向事前预警和超前防范转变。加大“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力度,积极推进12315网络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景区、进农村,力争在近两年内有条件的村镇建站率达90%以上,真正做到网络延伸、贴近群众、规范服务。充分利用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和商品质量监测等信息资源,反映消费维权动态,发布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继续以电信、家电维修、餐馆、旅游、美容美发、装饰装修等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的领域为重点,开展服务领域维权专项执法检查。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在一些服务行业推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制止“霸王条款”,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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