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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此举有违法行政之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2日07:55  法制日报

  专家:此举有违法行政之嫌

  广州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乘客代刷月票卡,采取罚款措施的相关管理部门是运政执法部门。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贺欣指出,如果交委不能出示法律依据,则构成违法行政。

  贺欣表示,运政执法部门平时监管的是交通运输车辆,如果构成非法营运,运政执法部门是可以进行处罚的。但是,相关部门是否有处罚普通市民的权限,则值得怀疑。他表示,交委作为行政机关,对市民代刷月票卡开罚款的行为,必须要出示法律依据,向市民作交代,不能说你想罚就罚,你想罚多少就罚多少,否则就会构成非法行政。

  有法律专家表示,《管理办法》中的罚款条款是违背行政处罚中“处罚法定”原则的。这位专家指出,广州市交委当然既不是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更不是法律法规的制定主体,也没有得到法律法规的授权,无任何法律依据,它是无权在它制定的文件里设定罚款条款的。再有,罚款的对象必须是违法者,又有哪部法律法规规定,用羊城通月卡帮第二个人刷卡是违法的?他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依法办事,一方面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另一方面也要在程序上进行必要的规范,切勿越权立法,切勿滥施处罚。

  本报广州1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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