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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以拟购买农机作抵押物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2日08:04  南方日报

  据新华社电去年12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大幅度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中央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0亿元。农业部和财政部相关负责人11日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这项补贴政策的有关情况。

  问:请介绍一下今年农机购置补贴的补贴对象、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

  答:2009年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的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补贴机具种类由2008年的9大类18小类50个品目扩大到2009年的12大类38小类的128个品目,其中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农产品初加工机械为新增加的补贴种类。

  补贴标准有两个方面:一是全国总体上继续执行30%的补贴比例。汶川地震重灾区县补贴比例提高到50%。二是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并根据实际需要,将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补贴限额提高到12万元。

  问:购机补贴资金如何兑现?对购机有什么信贷支持政策?

  答:补贴资金的兑现实行省级集中支付制。为减少操作环节,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确保资金安全,中央补贴资金只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不再向下拨付。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管理部门补贴实施后的实际核准情况,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相关企业或供货方,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

  农民实行差价购机。购机农民只需缴纳扣除补贴的差价款,就可提货。这样可以减轻农民一次性筹款难度,降低农民的购机成本。同时,为支持农民购机,国务院明确,允许农民以拟购买的农机具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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