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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重建幕后:首接万言书替人洗沉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2日09:11  新京报
最高检重建幕后:首接万言书替人洗沉冤
  1979年6月22日,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五届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右三)在会议休息时和代表们交谈关于健全法制的问题。新华社资料图片

最高检重建幕后:首接万言书替人洗沉冤
  1985年10月3日,身穿统一服装的检察院干部。当年,中国检察院干部统一着装。新华社资料图片

  1979年11月2日,时年40岁的郭子光被摘去了“右派”的帽子,所在单位中共包头市重工业局党组为其恢复了政治名誉,也恢复了干部身份。

  “这顶帽子压了我20年。”如今已经70岁的郭子光,对检察机关介入为其恢复名誉心存感激,他说自己“文革”期间写了10年的申诉材料,都如石沉大海。

  他想过向检察院申诉,但在那个砸烂公检法的时代,检察院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形同虚设。直到1978年,全国恢复了检察系统后,他才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从1979年到1984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直接或协同有关部门平反纠正冤假错案共计40万余件,数十万蒙冤者恢复自由。

  最高检恢复重建后直接复查的第一起冤案,就是郭子光被错定为反革命获刑案。

  最高检研究室原主任赵汝琨说,恢复检察院是我国解决“文革”期间法治被破坏、重建法治的要求,而解决“文革”遗留的问题、平反冤假错案则是检察系统恢复后重新工作的一个切入点。

  上课时错定右派被带走

  郭子光,1939年生于山东省。1957年暑假,读高二的郭子光回到老家广饶县孙郭乡北郭西村,根据学校布置,利用暑假期间配合当地搞宣传工作。

  郭子光看到了当时《人民日报》上有篇文章,关于反对干部特殊化,便抄在小黑板上,一村干部看到后便说:“这是写的咱……他在骂咱。”村干部没有公开说什么,过几天粉笔字被大雨淋了,郭子光也没有把这当回事。

  暑假期间,郭子光给村里的农民进修班上代数课。

  1957年8月25日晚上,最后一堂课,复习两数和的平方,黑板上写着:(a+b)2= a2+2ab+b2。

  突然几名村干部破门而入,指着郭子光说,他是右派。

  接着郭子光就被送进了乡公所。次日晚上,北郭西村召开全村大会,郭子光的父母被押到主席台前低头听候“宣判”,他们一家就成了“右派集团”。

  1958年5月13日,高中毕业考试完毕,淄博五中宣布郭子光为“反社会主义分子”,开除学籍。

  同年8月上旬,郭子光还是考入了包头工业学校大专班,很快任学校的教务干事。1959年5月,他以在职名义考取内蒙古师范学院中文本科。9月,包头市工业学校突然宣布:郭子光因隐瞒“右派”经历,将其开除公职。

  1960年2月,郭子光被内蒙古五原县文教局安排到巴彦塔拉农业中学教初中二年级语文,同时也是这所农中的负责人。

  同年6月,五原县公安局突然拘留他,2个月后宣布“因右派集团”劳动教养。

  1962年6月,解除劳动教养,他回家见了母亲。一年后的1963年6月,他再次突然被捕,关在五原县看守所。

  “心情十分沉重,形势非常严峻,精神支柱彻底垮了。”郭子光说,被审讯时,自己曾企图当个“刑事犯”,以逃避被当成“右派”的境地,但未能遂愿。

  当时,郭子光老家山东省广饶县北郭西村的“调查材料”也寄到了五原。“调查材料”将郭子光的一首诗中的一句话———“蒋介石是个大地主”,改成了“蒋介石是我干爸爸”。

  1964年11月,郭子光最终被以“反革命罪”判处15年,1968年8月,又被加刑4年。

  申诉材料能装两牛车

  1970年初,郭子光被押至山西省,在原平农场服刑。

  1969年,郭子光开始申诉,他记下自己被判刑的详细过程,每年3至5本,每本两万字。原平农场的高指导员告诉他:写了快两麻包了,别写了。内蒙古巴彦淖尔盟中院有关人士说,郭子光的申诉能装两牛车了。

  申诉每次都被驳回:“罪大恶极,铁证如山,驳回申诉”。每驳回一次,他都要接受“不认罪”、“反改造”的指控和批斗。狱方管教科向他要检查,要认罪书,但他交上去的还是沉甸甸的申诉状。

  “我想给检察院写申诉,但检察院在‘文革’期间已经不存在了。”郭子光说,最后一线希望也没有了。

  实际上,自1957年全国反右扩大化以后,检察院系统就有不少人被划为“右派”,被下放的也不少,检察院的业务那时起就基本停止了。

  1966年,“文革”爆发后,全国掀起了“砸烂公检法”的浪潮,政法系统遭到破坏,其中受损最严重的是检察院。1968年,毛泽东同意撤销最高检的决定,公安部、最高法只留下少数人维持工作。

  1975年宪法又作出了由公安机关行使检察权的规定,实质是取消了实际的检察活动,只剩下一个名义,以便在形式上履行一些批捕、起诉的法律手续。

  监狱里的郭子光并不清楚如此规定,他仍在申诉。

  检察院恢复后获得平反

  关在里面的郭子光更不知道,一场重建中国法制的工作已展开。

  1977年10月,中共中央下达了修改宪法意见的通知,全国有19个省、市、自治区提出了重设检察院的建议,理由是“文革”期间法治被破坏、公民权利被践踏、人民的生命安全毫无保证。

  此外,还有解放军8大军区、35个中央直属机关、国家机关和军事机关都提出了同样的建议。

  鉴于此,在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叶剑英所做的《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指出,“鉴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极大重要性,宪法修改草案规定设置人民检察院”。

  1978年3月1日,北京人民大会堂,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表决通过了重新设立检察院的决议。3月5日,77岁的黄火青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任检察长。

  三个月后的197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启用印鉴,正式开始办公。

  随着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恢复,全国各省地县级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也相继恢复重建。

  就在这期间,狱中服刑的郭子光,从《山西日报》上看到检察院恢复重设的消息。

  “我觉得平反可能有希望了。”郭子光说,当时他没法直接给最高检写信申诉,而是将早已写好的近万字的申诉书,交给一名即将出狱的狱友,让狱友转交给他的妹妹。

  收到哥哥的申诉书,妹妹郭百聪连夜坐火车赶到北京,将材料交到了最高检的信访厅。

  1979年,最高检会同内蒙古检察院和山西检察院复查了郭子光的案件,并为郭子光平反。同年,郭子光被安置在包头机械局职工大学工作。

  “没有检察院的重新设立,我不会那么快获得自由。”郭子光说,狱中拿到平反决定时他百感交集。

  恢复检察系统后,郭子光是第一个被平反的,但因此获得平反的远不止他一人。据不完全统计,从1979年到1984年,全国共平反冤假错案402000多件,一部分是检察院直接平反纠正的,大部分是检察机关协同有关部门纠正的。

  1980年1月,刑法、刑事诉讼法生效实施,最高检检察长黄火青指出,检察机关要做到不枉不纵,防止或减少错漏案件发生。

  最高检要求取缔“学习班”

  “文革”期间,很多人与郭子光一样,遭受不公正的对待。不过,他们中很多人是被关进各地举办的“学习班”。

  但由于“左”倾思想影响,这种群众自我教育的场所,经常出现刑讯逼供等现象。

  “文革”之后,一些地方和单位仍沿袭“学习班”的做法,对一些所谓有问题的人,采取变相的逮捕关押、刑讯逼供、限制人身自由等。

  这里面,辽宁本溪彩屯煤矿的“法制学习班”是个典型。在1978年收押的231人中,绝大多数人是凭某个单位、某个领导人的一个电话或口头通知就被收押了,除依法处理的31人外,其余的200人,有的仅有一般违法行为,有的是无辜者,关押时间长的在半年、一年以上,短的也不少于10天、半月。所有人进去时先搜身、财物统一保管、不准带钱粮、不准外出买东西,不准回家,同家属见面要经过批准,工作人员在旁监视,劳动时有人监管,不准随便走动,如有违反便有体罚,体罚手段有10多种。

  根据各地的反映,最高检调查研究后,认为“学习班”实为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违法乱纪行为,根据刑诉法,查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属于检察机关的侦查管辖范围。

  《当代中国的检察制度》一书记载,1979年初,最高检党组就这一问题向时任中央纪委书记陈云写了专题报告,建议“学习班”一律撤销,严禁再办。专题报告引起了陈云等人重视,他们指示最高检以本单位的名义下达所属系统参照执行。

  本溪市委接到本溪市检察院的报告后,非常重视,要求各单位所办“学习班”一律撤销。同年,全国其他地方的学习班先后也都停办。

  恢复无关四人帮审判

  1980年,对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公审开始,此前成立特别检察厅组织公诉工作,黄火青任厅长。

  最高检原研究室主任赵汝琨说,检察院历史上有两次重大审判,一是审判二战战犯,二是审判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

  审判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时,检察机关着重解决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一案起诉,不把两个集团一起起诉和审理,就很难弄清整个的反革命阴谋和罪行;二是区分罪与非罪、集团罪与个人罪的问题;三是关于鉴别、认定证据的问题,确保证据的确实可靠。

  “当时有人问是不是因为要审判两案,才恢复检察院的,这是个误解。”赵汝琨说,恢复检察院是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需要,便于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恢复检察院解决了“文革”期间法治被破坏的局面。

  □本报记者 钱昊平 实习生 朱大伟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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