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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禁烟法规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2日14:40  北京晚报

  新华社台北讯 台湾《烟害防制法》新规定经过一年半的宣导后,昨天正式实施。新法规对吸烟场所、禁烟标示的张贴、贩卖香烟、烟品广告及促销行为等方面都有极其严厉的规定,希望借此实现无烟台湾的理想。

  新法规实施首日,台湾各地卫生局派出大批人员进行检查,已有一些商家因违法被处罚,原因多为未张贴禁烟标示或在店内摆放烟灰缸。台北市、台南市还表示,检举违法者可获罚金5%作为奖励。

  根据新法规,高中以下学校、医院、大众运输工具的室内外以及3人以上工作场所室内全面禁烟;旅馆、餐饮店及商场除了吸烟室,也都不能吸烟。另外,禁烟场所依规定要贴上禁烟标示,且不能提供烟灰缸等器具,也不能张贴或标示烟品广告,违者将受罚1万至3万元新台币。预计台湾有50万个场所受到影响。

  根据新规定,民众若在禁烟场所抽烟,最高可被罚1万元,场所负责人可被罚5万元。卖烟场所不可让消费者自行拿到烟品或用自动贩卖机售烟,也不可贩烟给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违法业主可被连续罚1万至5万元。在烟品广告促销部分,贩烟场所不得在商场收银台、灯箱、电子广告牌、海报等处陈列展示广告烟品,也不得有赠品、换购等促销行为。违反烟品广告促销行为者,贩烟场所业者可被罚10万至50万元,烟商可被处50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款,违规刊播烟品广告媒体可被罚20万至100万元。李凯 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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