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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加强农村卫生服务 完善新农合惠农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2日14:5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长春1月12日消息(记者张英林 实习记者邓曦光)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吉林省通过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改善了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条件,稳定了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统筹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加大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力度使以往农村“小病拖、大病扛”的现象正逐渐成为历史。

  吉林省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到2007年实现全面覆盖。2008年,共有1215.89万农民参合,占全省农业人口总数的82.67%,较上年提高了0.63个百分点。全省共筹集新农合基金9.7亿元,65个县(市、区)基金支出6.38亿元,占年度筹资总额的65.58%。其中,住院补偿50.7万人次,支付补偿金额5.58亿元;大病二次补助补偿4791人次,补偿总额为940万元;总补偿比为37.63%。

  为方便参合农民患者报销,及时拿到补偿金,吉林省本着“把方便让给农民、把麻烦留给自己”的工作理念,在省医院进行了即时结算报销试点,取得了较好效果。真正实现了“小病不出乡村,大病不出县城”,参合农民在县(市)内,“在哪住院、在哪报销”,“当天出院、当天报销”。2008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报销管理办法(试行)》和《实施方案》,统一规范了报销审核、结算程序及相关票据,在省、市(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即时结算工作,极大地方便了参合农民。

  吉林省根据几年来新农合运行情况和财政补助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了全省新农合补偿方案,统一规范新农合补偿模式,统一规范住院统筹补偿方案。全省住院统筹补偿分为两段,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实行不同的低比例补偿起付段,封顶线为每人每年3万元。同时,继续实行大病二次补助。总的原则是,经过二次补偿调节,年度内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率不得低于85%。此外,2008年,吉林省将新农合筹资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国家财政补助40元,地方财政补助30元,农民缴费仍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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