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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企业停工一个月应支付员工生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3日01:16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文安 通讯员 梁嘉敏 王分枝) 裁员20人要报工会,停工停产不得超过30天。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发布《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停产、倒闭企业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规范指引》和《劳动合同指引》等文件,规范金融危机下的企业行为。

  按照这3个“指引”要求,企业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规模性集中裁员,采取积极措施克服生产经营的暂时困难,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与职工协商变更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等劳动合同内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能升能降机制,统筹安排职工享受休带薪年假,依法与符合条件的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企业暂时经营困难停止生产或歇业的,劳动仲裁机构将采取多种方式调解,引导劳动者与企业互谅互让,共渡难关;企业与劳动者达成的和解协议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置换为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劳动仲裁调解书。

  指引内容

  不得裁减法定特殊人员

  ——企业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要事先与工会、职工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沟通协调并履行法定程序。企业确裁减人员应依法平稳有序进行,不得裁减法定的特殊人员,注意保留技术和管理骨干,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停工一月须支付生活费——企业停工停产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停工停产职工的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职工还提供劳动的,可协商确定新的工资标准;职工不需要从事任何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所停工停产职工支付生活费。企业经过努力无法复工复产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

  资产变现优先补偿职工

  ——企业因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企业自行决定提前解散等原因而倒闭的,应当向职工说明情况,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支付终止劳动合同时职工应当享受的补偿、补助等法定费用,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相关手续。企业的资产变现所得,应优先用于支付上述费用。国有企业关闭破产的,应按照国有企业关闭破产的相关规定办理。

  解除合同日须结清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相关手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对劳动合同文本、工资支付台账、《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等资料,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恶意欠薪可申请裁决

  ——企业经营者逃匿或恶意欠薪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依法作出先予执行裁决,并可以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法院已受理停产、倒闭企业破产申请人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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