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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公交排黑尾气,索赔1元”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3日01:2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陈挺

  本报讯 “非常遗憾,但很欣喜。”厦门公益诉讼人林雷昨天拿到了公交排放黑尾气官司案终审判决。厦门中院认定了公交车有排气污染超标的事实,但由于缺乏黑尾气对人体的直接侵害证据,驳回上诉。对此,林雷表示,敦促目的已经达到了,那就是让社会知道这样的事实,敦促整改。

  林雷状告厦门三家公交公司排放黑尾气影响市民身体健康的官司,被一审法院驳回,理由是,林雷所提供的照片和新闻报道,不足以证明讼争车辆尾气排放超标,也不能证明他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详见本报2008年10月16日报道)。

  厦门中院驳回上诉的理由是,《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经目测排放黑烟的,就可以认定该车排气污染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而林雷提供的照片和影像资料体现了被告的21辆公交车有明显黑烟,同时,厦门整治办的书面证明也证实了21辆车尾气排放超标,因此,可以认定被告的21辆车在林雷拍摄时,确实存在排气污染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情形。

  对于林雷提出的登报道歉及赔偿1元钱诉求,终审法院给予了否决。厦门中院认为,法律责任承担要依法认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要素。本案中,尽管21部公交车存在尾气排放超标的违法事实,但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侵害是无形的、不特定的。而林雷未能举证证明黑尾气对他的人身权益造成直接的、确实存在的损害后果,因此对其个人构成侵权的主张依据不足。

  面对判决结果,林雷表示,虽败犹荣,因为自己打公益诉讼,没有任何个人目的,是为了敦促社会关注公共领域内的人权维护,触动各个部门去注意社会公共利益,并为此进行整改。林雷相信,法院认定的超标事实,足以敦促环保交通等部门去改善公交车状况,去治理汽车黑尾巴,给市民一个更健康的生存环境,这也就是他打公益诉讼的目的所在了,从这个意义上讲,他已经胜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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