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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可提起见义勇为认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3日02:2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彭科峰 实习生张然)35岁的王桂林帮助丰恩汽车装饰服务部灭火时不慎摔伤,汽修部虽然出具证明,却一直没为其支付医药费(详见本报1月11日报道)。昨天下午,朝阳区民政局工作人员称,伤者可向民政局提交“见义勇为”认定的申请。

  本报报道此事后,许多读者打来电话,纷纷对此表示关注。有两名读者称,愿意向王桂林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昨天上午,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张海燕律师打来电话,称希望向王桂林提供详细的法律援助意见。他建议王桂林委托一名代理人到朝阳区的公安消防部门了解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情况,然后向朝阳区民政部门申请就其行为是否构成见义勇为进行认定。一旦被确认构成见义勇为,则可以到北京相关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免费法律援助。

  昨天下午,朝阳区民政局优抚科的工作人员称,小红门派出所已向民政局介绍了这一情况,目前伤者及其亲友并未向该部门提出见义勇为认定的申请,因此他们无法实质性地介入事件调查。这名工作人员同时表示,法律规定中的见义勇为和我们日常理解的见义勇为有一定的差距,法律上所称的见义勇为的认定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建议伤者及其亲友尽早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将尽快介入调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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