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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荞)昨天,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今后,本市普通型和护养型养老机构将可获得补贴,政府将按照每张床位8000元-16000元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按照“公办民营”模式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也可按每月收住1名老年人可获100元-200元的标准,获得补贴资金。
养老床位今年新增1.5万张
意见要求,2009年,全市要新增养老床位1.5万张;到2015年,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1万张,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8张;到2020年,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4万张,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4张,并随着老年人口增加而不断提高床位总数,保持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不降低。
到2020年,90%的老年人将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
远郊区县主建高档养老院
意见指出,本市将实施区域布局统筹和差异化发展战略。
东城、西城、崇文、宣武要大力开发闲置资源,发挥现有机构存量功能,保障本区域基本需求得到满足;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昌平、顺义、大兴养老服务机构以普通型、护养型(主要针对那些生活不能自理或生活半自理的老人)为主,在满足本区域需求的同时,拓展服务对象,扩大服务区域;房山、门头沟、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养老服务机构在保障本区域需求的同时,应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及区域优势,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高档养老服务机构。
此外,各区县还须建立一所以老年痴呆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特殊护养院。
社会力量投资每张床位可获1.6万补贴
意见称,对经民政部门批准、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新建、扩建或利用其它设施改造的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资助条件的,经评审优选,由市政府按照每张床位 8000元-1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
市民政局相关人员介绍,目前评审细则正在制定中,一般来说只要养老机构建设手续符合规定,且属于普通型、护养型机构,都可按床位获得补贴。但对于高档养老公寓,补贴将视具体情况而定。
同时,对经民政部门批准、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及按照“公办民营”模式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市级资金将按照每月收住1名老年人给予100元-200元的标准资助,并建立增长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