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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业主大会即可开始筹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3日02:29  京华时报

  读者刘先生反映:我是顺义区金汉绿港小区的业主,我们小区分为A、B、C、D四个区,我是A区业主,B、D业主还没有入住。但是大家都是独立的区,不知道能不能开始筹备成立业委会。

  回复:北京市建委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自物业区域内物业交付首户业主之日起即可筹备。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指导下,社区居委会负责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社区居委会人员担任筹备组召集人(未成立社区居委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指派工作人员担任),负责组织业主代表、开发建设单位、社区居委会、派出所等单位代表组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组组织业主召开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刘先生所在小区已经交付首户业主使用,因此可以筹备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详细情况参考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

  本报记者李慧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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