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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要求禽类产品实行挂牌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3日02:3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袁国礼)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发出通知,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播,禽类产品将实行“挂牌经营”制,市场内禽类产品经营者须挂牌标明禽类产品生产地、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销售承诺等内容。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以下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

  一是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根据疫情发展和工作需要,查找薄弱环节,及时修订和完善市场防控禽流感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通过市场扩散蔓延。

  二是指导市场开办单位与场内经营者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场内经营者具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禽类产品“挂牌经营”管理制度,标明禽类产品生产地、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销售承诺等内容。

  三是严厉查处非法交易染疫禽类产品、病死禽类和未检疫禽类产品的行为。四是对群众投诉举报情况要迅速予以查实和处理。五是对辖区内活禽及其产品市场具体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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