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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饰镍含量是否超标要看穿孔伤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3日03:02  燕赵都市报

  秦皇岛市海港区李先生:我在市区经营一家珠宝店。日前一位消费者来到店里称,他在我这里买了一款镶钻白金耳钉,妻子戴后出现过敏反应,并带来了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鉴定结果为“按照GB11887—2002的规定,样品耳针部分镍含量必须小于0.5‰,经检验该样品耳针部分镍含量为56.2‰”,这意味着镍含量超过国家标准100多倍。我只好退货并退还消费者1178元购物款,并给付了800元检测费。然而,我在GB11887—2002国家标准中看到:“4.3.1:用于耳朵或人体的任何其他部位穿孔,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摘除或保留的制品,其镍在总体质量中的含量必须小于0.5‰”;“4.3.2:耳环、项链等制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的镍释放量必须小于0.5微克/平方厘米/星期”。消费者带来的检验报告缺乏伤口愈合过程中”这一前提条件,可以判定耳钉存在质量问题吗?

  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人:我国关于首饰及贵金属的镍标准一直引用欧盟的镍指令”,按照现行的标准规定,消费者购买白金耳钉,如果耳朵穿孔伤口未愈合就佩戴,适用于“4.3.1”条款中的镍含量标准,如伤口已愈合,则适用于“4.3.2”条款镍释放量标准,因此,如果只根据镍含量,而未确定伤口是否愈合,则无法判定首饰中的镍元素是否违规。另外,有关部门已在研究对GB11887—2002进行修订,取消镍含量这一指标,只根据镍释放量的相关标准,新标准有望出台。在此提醒广大消费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不要佩戴耳环等首饰制品,同时商家也应在经营中及时进行消费提示。

  (本报记者杨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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