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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辩论
记者 严静 通讯员 尚法 尚检
昨天下午2:15,上城区法院3号法庭。
周女士双手插在大衣口袋里,默默走进来,后面跟着她的女儿。女儿20岁,留着一个“玉米烫”,俗称“爆炸头”。
母亲走上被告席,女儿低头走到旁听席第一排,在最中间的位子坐下。
周女士46岁,杭州一家保险公司业务员。2008年4月,周在办公桌上“捡”到同事陆女士的3张银行卡,以手机没电为由,借来陆女士的手机,将3张银行卡激活,并修改了密码。
之后,周拿着这3张卡大肆消费,拉着女儿漏夜血拼,买鞋子,买衣服,买珠宝,买累了去吃澳门豆捞,两人一顿就吃掉500块钱。
一个多星期,花掉2万多元,全部刷卡买单。一个月后,女同事收到银行催账单,报警。周在单位领导陪同下自首。(本报2008年12月29日《法庭笔记》曾报道)
周站在被告席上,茫茫然看着前方,眼神黯淡。
她昨天剪了一个露出耳朵的短发(作案时监控录像拍下她是长波浪),穿一件灰绿色短大衣,双肩微缩,原本不到1.6米的个子,显得更加矮小。
电视台摄像记者走进审判区拍摄,当镜头扫到周女士时,她突然大叫起来,用左手挡住脸部,整个人拼命侧身,躲避镜头:“不要拍我,不要拍我!”
法警让她站好,她不听,把脸埋在手里,侧身半蹲着,不肯站直。
法官按照程序,向被告人宣读权利义务,周立刻说:“我都认罪,只有一个要求,不要拍我,不要把我放到电视上!”
法庭沉默片刻。
法官转头跟身边的陪审员商量了一下,宣布:“休庭5分钟,合议庭将对此情况进行讨论。”
周的女儿一直正襟危坐,就在母亲奋力躲避镜头时,女儿依然保持着坐姿,面无表情地看着。
休庭的5分钟里,周没有回头看女儿一眼,一直低头看着脚下,脸侧到一边。
5分钟后,法官与陪审员重新回到法庭。法官说:“由于本案公开审理,记者有采访权,考虑到被告人的请求,经合议庭讨论决定,电视报道中将被告人打上马赛克,用化名。”
摄像记者退出了审判区。
周依然侧着头,只是手放了下来,人也站直了一些。
法官问周,是否同意启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就是公诉人只需要出示证据,不需要阐述证据内容)。
周说,“只要不拍我,我都同意。”
公诉人出示证据,周统统承认。
审理很顺利,1个小时左右,就进入最后陈述阶段,周只说了5个字:“给我判轻点。”声音很小。
法官等了一会,周不再说话。
法官当庭宣判,周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刑2年,缓刑3年,罚金2万。(之前盗用的2万多元,已由女儿代她全部退回。)
庭审结束,周迟迟没有离开法庭。
女检察官说,她离开的时候,周站到了旁听席上,远远看着法官,不知道在想什么。
据知情人说,周的单位没有辞退她。如果没有变动的话,周还将与陆女士(信用卡被盗的同事)在一个办公室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