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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调查
【引言】
早在5年前,北京市便开始了土地流转的试点。
2003年8月1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北京市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在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前提下,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集约利用。
9月,怀柔的庙城镇,是当时确定的两个试点乡镇之一。截至目前,全镇已经流转农业用地近3000亩,集体建设用地260亩。
在该镇孙史山村,并非所有的村民都愿意将土地流转给他人使用;村支书也担忧,已经流转后的土地,一旦脱离了政府的政策、资金支持,能否经受住市场的考验。
50多岁的老傅坐在面包车里,透过挡风玻璃望着自家被大棚覆盖的土地。“开春后,大棚里要种圣女果了。”老傅盘算着,村里要搞的特色农业,能给自己带来多少收益。
老傅是怀柔区庙城镇孙史山村村民,前年,他家承包的三亩地还种着玉米。去年4月,他将自家承包的土地委托给村集体经营,不用再天天拴到地里了。“一年我可以得到3000元(流转补偿),如果种玉米一年只挣几百元。”
流转后“收入”更高
成片的樱桃树,点缀着京承高速怀柔段北台路两侧,其中的300多亩归属孙史山村,枝头尚未结果。
53岁的范淑荣挎着腰鼓,和同村10多名村民在林中的小广场里自娱自乐,她承包的3亩土地,如今已经流转给了集体,无田可种,反让她过得轻松自在。
范淑荣说,原先,因为缺水,土地只能种玉米,一年一茬,靠天吃饭。即便是丰年,扣除种子、化肥、农药和机耕费的成本,纯收入也只有几百元,“日子过得紧巴巴。”
村支书焦跃进介绍,全村共有301户村民,1200亩农业用地,2004年确权时平均每人一亩地,种玉米一年收入只有几百元。
2006年,为了配合北京农业生态走廊的建设,在市区政府的政策扶持下,孙史山村西侧的300余亩农业用地,从村民手中流转到村集体,种樱桃发展观光采摘农业,参与流转的50余户村民,每年可以得到每亩1000元的流转金。
2008年,孙史山村的土地流转面积进一步扩大,村东的200亩土地流转至村集体,建造大棚改种经济作物。
有人担心土地易转难收
在孙史山村,并非所有的土地都被流转了。
除了两次流转的500余亩土地,还有600余亩依然承包在村民个人手中。
“是否流转全部自愿”,焦跃进称,当初做工作说服村民将土地流转,“太不容易了”。
一没有将土地流转的村民称,不把土地“交出去”,是因为担心政策有变,“转出去是容易,万一收不回来了咋办?”
另一村民则说,不愿意现在流转,是为了“待价而沽”,“土地在手里就肯定会不断升值,现在一年1000元,太便宜了,以后应该能涨价。”
焦跃进说,由于北京城市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很快,农民都相信手里的土地会不断升值,经常会把流转金和征地补偿做比较,“比较之后,他们觉得流转金没有多少。”
“市场化”暂未谈拢
值得注意的是,孙史山村目前的土地流转,尚未获得真正收益,也并未真正走向市场。
焦跃进说,目前村民的补偿款,都来自政府补贴。他强调,当初种植樱桃林是由政府指导的,因此前三年也由区林业局“代管”,租金也由政府支付,如今,“免租期”即将结束,村委会也开始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向社会寻找承包者。
焦跃进说,目前已经联系了两家企业,但由于租金谈不拢一直没有签订合同,谈不拢的原因,是村民希望收益在原租金的基础上再高一些,但企业也害怕承担太高的风险。
让焦跃进忧心的还有村东200多亩的塑料大棚,由于规模小导致成本偏高,价格没有市场竞争力。
焦跃进则希望,土地流转的配套政策能够制订土地流转的奖励机制,“只有流转的奖励机制和拆迁补偿有竞争力,农民流转才会更积极。”
■ 声音
镇书记:土地流转前规划很关键
庙城镇已有3000余亩土地流转,该镇党委书记张书远也谈及了土地流转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问题。
首先是在土地流转前,如何确定土地流转后的去向。“搞什么产业?怎么选择?这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应该请一些专业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做好项目的规划、包装和论证。确保流转土地的效益增值。”
其次,土地流转的主体不是独立的,有村民、村集体、经营主体多方的联合,流转过程需要一个长期可靠的平台进行对接,如今这样的流转平台尚未建立。
另外,作为土地流转的必要主体,个别农民不愿流转,为了遵循自愿原则,只能给这部分农民做思想工作,“否则就不利于规模经营,扩大效益。”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贾鹏 本版摄影/本报记者 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