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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拒“一卡多刷”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3日03:49  新京报

  本报讯 据《法制日报》报道 去年底,广州市政府按3年18亿元的总额度进行公交地铁票价优惠补贴,并按市民实际乘车时的现有票价费用与实际支付的票价费用之间的差价对公交公司和地铁公司进行补贴。

  由此,市民从去年11月起开始享受交88元可购买一张乘坐90次的公交车月票卡,此卡规定一个月内使用完毕,过期未使用的次数自动失效。在实际使用时,许多持卡人在亲友同时乘车时用同一张卡消费。而从近日开始,广州市民发现,乘坐公交时月票卡已经不能代刷。

  “一卡多刷”功能被屏蔽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交委属下的羊城通公司已通过技术手段将“一卡多刷”功能屏蔽,同一部公交车一天不能刷第二次。

  广州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本周内拟出台《公交地铁优惠票卡使用管理办法》,对于有人在车上一卡多刷或者用别人的月票卡刷卡乘车的做法,公交司机有权进行劝阻。如有乘客帮人刷卡收钱牟利,将面临300元至500元的罚款。

  或给公交企业带来利益

  对此,市民汪先生认为,既然限定了次数,就相当于一次性买了票,有支配用完次数的权利,给谁刷都一样。有网友说,电子卡是按次扣款使用,是个人的电子钱包,既然是私有财产,个人就有权自行调配,罚款做法与物权法相违背。

  记者在采访时也了解到,一个月用不完月票卡(次数)的市民不在少数,许多市民认为这种状况说明月卡设置不合理。因此,政府应该将限乘次数和购买价钱调低,这样,一卡多人用的现象自然就会减少。

  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彭澎博士分析,公交优惠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推进的。杜绝“一卡多刷”可能会给公交企业带来利益,“月票卡剩余的次数越多,公交企业就受益越多”,客观上增加了公交企业的收入。

  有法律专家指出,广州市交委既不是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更不是法律法规的制定主体,也没有得到法律法规的授权,无任何法律依据,它无权在其制定的文件里设定罚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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