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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使用年限内出毛病要“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3日04:50  大河网-河南商报

  提案人:闫琪

  背景:近几年,随着城市发展,城市框架逐步拉大,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逐渐增多,给群众出行带来极大方便。但在新建成交付使用的道路中,经常出现一些质量问题。

  如2007年,郑州市花园路整治工程,因为道路基础不实、沥青敷浇不好,刚整修完的道路就出现了路面皲裂、塌陷等问题,在社会上引起极坏的影响。因为各施工单位施工责任不清,互相推诿,长期不能清楚定责。

  2008年夏季,一场大雨过后,郑州市文化宫路与陇海路交叉口、文化宫路与汝河路交叉口、秦岭路从岗坡路到淮河路等多处出现路面塌陷。这些路段塌陷的原因,大部分是因为道路修建、维修时没有按照施工规程进行而导致路面基础不实。

  郑州市作为省会城市尚且如此,其他省辖市情况也好不到哪里去。

  建议:为了让施工单位真正负起责任,让新修或改扩建道路质量经得起时间检验,建议各道路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在道路的组织设计施工中要多听本地专家建议,建立有效的道路管理机制,责任机制、监督机制,切实有效地把省内各城市道路建好。

  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在城市道路的修建中,尽快出台道路修建责任问责制,即修路以设计图纸使用年限为问责期,在问责期内,道路出现质量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轻则降级,重则开除,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施工单位给予重罚,除对原道路进行重修外,还要在资质、诚信方面进行处罚,并追究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商报记者 王海科 郭富收 实习生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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