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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两类人每月可少缴12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3日04:53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涉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时间从2009年1月起■统一调整为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100%两个基数,缴费人员可任选其一

  本报1月12日讯(记者 王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今日下发通知,决定从2009年1月起,全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再执行原“五年过渡”办法,而统一调整为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100%两个基数,缴费人员可选择其中之一缴费。相对调整前,每人每年最多可省约1500元,平均每月可少缴125元。

  截至去年年底,我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已达33.4万人,其中大多是国有企业改革中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下岗分流及自主创业人员,收入较低,负担重。按照有关规定,他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的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省劳动保障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这些人员缴费负担过重,许多人缴不起费,大量出现停保、断保现象。鉴于此,我省决定调整缴费基数。

  具体情况是,我省考虑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收入负担状况,对其缴费基数制定了一个“五年过渡”的办法,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缴费基数2006年可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2007年为70%,2008年为80%,2009年为90%,从2010年1月起,缴费基数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近年来,由于全省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连续大幅度增长,2005年为15645元,2006为18300元,2007年达到21525元,2008年预计将达到25000元左右。按调整前政策,2009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年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500元 (25000×90%×20%=4500)。调整后如按60%缴费,年仅需缴纳3000元,年减轻负担1500元,平均每月可少缴125元。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农村进城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本人自愿,可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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