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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开售小年放到“十五”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3日05:12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王东 记者 高龙彬)记者昨日从市日杂鞭炮烟花有限责任公司获悉,烟花爆竹从1月15日开始销售,今年有1000余种烟花爆竹上市,其中有200余种新品。

  根据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哈尔滨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2008年12月22日,公安部门下发《关于2009年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指出,市区建成区域内,2009年1月18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2009年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期间,每日6时至24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每日0时至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09年1月25日即农历十二月三十除外)。禁止在下列场所或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馆、公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公共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房顶、阳台、楼梯、走廊。

  同时,禁止销售、燃放擦炮、拉炮、摔炮、纸手榴弹、礼花弹以及药量超过30克的超大双响炮等敏感度高、危险性大的品种和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各类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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