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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报告家产 包工头被拘15天

  他成成都首个因违反今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财产报告令”而被拘留的老赖

  工人在施工中受伤造成八级伤残,法院判包工头徐某支付其8万余元伤残费。判决生效后,徐某拒不执行。3天前,双流法院依据今年1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向徐某送达“财产报告令”,限其3天内向法院如实报告家产,但徐某却无动于衷。昨日,双流法院执行局因此对徐某处以15日司法拘留。成都首例因违反《解释》规定而被拘留的徐某,看来要在看守所里过年了。

  拒不报告老赖将在看守所过年

  徐某是成都某建筑公司一包工头。两年前,徐某在双流中和镇某建筑工地承揽了一项工程。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从二楼摔下来,导致双小腿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事后,双流法院一审判决徐某和公司分摊刘某伤残费。根据这一判决,徐某应分摊8万余元。徐某认为,刘某伤残费用应由公司全部承担,并据此上诉成都中院。今年5月初,法院作出了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徐某不服判决,又向省高院申诉。

  与此同时,刘某在终审判决生效后,向双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徐某以案件正在申诉为由,一直不肯配合法院。“这样拖下去,难以保证申请人权利!”4天前,法院向徐某送达了第一份“财产报告令”,限定他在3天内向法院如实报告自己财产情况。徐某履行“财产报告令”期限已过,可他并没履行。为捍卫法律尊严,双流法院执行局昨日对徐某处15日司法拘留。

  强执风暴从摸清对方财产开始

  双流法院执行局局长何晓敏表示这是无奈之举。他告诉记者,法院查实徐某还在承包工程,妻子又在双流开了一家茶楼。“明明有可供执行能力,就是不肯执行!”

  何晓敏表示,最近几天内,双流法院还将陆续向其他“老赖”送达“财产报告令”,限定这些具有执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老赖”们,近期向法院报告自家财产情况,以便法院执行。债务人在接

  到“财产报告令”后,如果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名字解释

  财产报告令

  为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2008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双流执记者王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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