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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城中小企业缴税将少跑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3日07:0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青岛1月12日讯中小企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可以少跑腿了。12日,记者从青岛市国税局获悉,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自2009年开始,青岛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消费税纳税期限由原来的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

  据悉,纳税期限调整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应分别于4月、7月、10月、次年1月分别申报1-4季度增值税、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时,将税款所属期由目前的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实行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应预存一个季度的税款。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调整纳税期限后,原申报方式不变。自2009年1月起,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期限由10日调整为15日,纳税人可于纳税期限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属期为2008年12月的增值税、消费税,仍于2009年1月进行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纳税期限的调整另行通知。

  据悉,调整纳税申报期限是青岛市国税局应对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项服务举措,可以延长企业资金占用周期,提高资金利用率,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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