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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非法烟花爆竹有重奖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3日07:0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月11日讯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发动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省公安厅于日前制定了《山东省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山东省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奖励标准》规定:一、根据举报,收缴非法黑火药、烟火药1000克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二、根据举报,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半成品或原材料的,视数量多少,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三、根据举报,查获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查获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对群众举报到省公安厅的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省公安厅将依据举报奖励标准给予奖励。省公安厅同时要求各地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举报奖励标准,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兑现奖励。

  省公安厅采用信件、电话两种方式受理群众举报。邮政地址:济南市经二路185号,山东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邮编:250001。电话:0531-85123318、851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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