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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潍坊1月11日热线消息 市民李先生醉酒后被一起喝酒的朋友送往宾馆过夜,不料洗澡时摔伤。对此,律师认为,与他一起喝酒并送他住宿的朋友应担责。
李先生说,去年12月30日晚,他在昌乐请几个生意伙伴吃饭。他喝得多了些,生意伙伴就将他送到了一家宾馆。当时,他记得宾馆服务人员说,他喝得太多了,一个人住在客房里很危险,应该有人陪着。但他和朋友们都喝醉了,随意答应了一下,他就被送进了客房,生意伙伴们也马上离开了。他睡了一会儿就到浴室洗澡,没想到脚底打滑摔倒在地,胳膊摔断了,头也磕破了。
之后,李先生找到宾馆方要求赔偿,但宾馆认为,服务员曾多次提醒他要小心,又不可能随时跟着他,所以没有义务进行赔偿。而李先生认为,宾馆有责任保护客人的安全,他在宾馆内受了伤,就应该得到宾馆赔偿。
对此,有律师认为,和李先生一起喝酒的生意伙伴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预见他严重醉酒后会有危险,但仍将他一人留在宾馆,应该负一定责任甚至是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