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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择低计算违约金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3日07:0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潍坊1月11日热线消息 11日,潍坊市寒亭区李女士反映,她在滨海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实际交房日期比合同晚了一百天。事后,开发商按实际交房时的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而李女士及其他业主认为,应该按合同规定交房时的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由于这期间央行连续降息,利率前后差距很大,开发商的这一做法引起了业主不满。

  李女士说,根据购房合同,她买的这套房子应该在2008年8月31日交房,但直到去年12月9日才交钥匙。合同规定违约金要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但8月31和12月9日的利率并不相同,在这段时间内,贷款利率从原来的6.8%降到了5.05%。业主们认为,计算违约金的利率应按8月31日的利率来计算,而开发商则坚持按实际交房时的贷款利率来计算。

  李女士说,10日她在领违约金的时候,被告知赔偿额是按后一个利率计算出来的。这样她只拿到2800元钱,而如果按合同规定交房时的贷款利率来计算的话,她能拿到3800元。李女士及滨海小区的很多业主认为开发商三建公司是为了省钱才采取的后一种算法,这样做违反了合同。三建集团的徐经理说,按后一个利率来计算违约金是公司开会决定的。

  山东海瑞达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认为,由于合同没有规定“当时利率”的具体日期,因此到底按哪个利率来计算目前暂无具体法律规定。但按照惯例,应该按合同规定交房时的贷款利率来计算赔偿额。


记者 肖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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