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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手他人办案将被追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3日07:10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徐勤)法官插手他人办案的,将被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责。昨天,市高院向全市法院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布了市高院的反腐举报电话023-67673497和邮箱cqgyjjz@yahoo.cn。

  据介绍,近日,最高法院向社会公布了《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要一律解除聘用合同。同时,最高法院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即010-67556131、010-67556132。

  据市高院相关负责人称,市高院还将进行明察暗访活动,对发现的问题,一律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查处。该负责人表示,从今年开始,“五个严禁”的执行情况将直接与法院和法官考核评价机制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凡当年有班子成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的,取消中、基层法院年度目标考核达标资格;凡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的,凡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不查不纠或隐瞒不报的,将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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