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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状告五单位索赔1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3日08:01  长江商报

  道路下陷致骑摩托车青年成九级伤残

  本报讯(记者 孙明 通讯员 熊红英)因路断无辜受伤,鄂州一青年谢军躺在病床上维权,去年11月25日向鄂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将五个单位告上法庭。昨日,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2008年10月22日中午,谢军骑摩托车从家中出发接客人,行驶至鄂州市长港镇峒村新一组二线至三线的水泥路面上,因该路下陷并呈翘板状,致使发生车祸,车毁人伤。12月8日,谢军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被谢军告上法庭的五家单位分别是,黄冈市鑫宇建设工程总公司、鄂州市国土资源局、湖北建设监理公司、鄂州市长港镇峒山村村委会、中国石油管道华中输气公司鄂州输气站。上诉请求判令五被告共同连带赔偿谢军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1万余元。

  昨日上午9时开庭,被告五个单位中除施工单位黄冈市鑫宇建设工程总公司没有到庭应诉,其他四个单位委派代表或律师出庭答辩,均称不应该承担责任。法庭经过3个多小时审理,因被告不愿意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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