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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职引资人最高可奖3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3日08:1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林焕辉通讯员/吴建辉)昨日,高明正式出台招商引资奖励试行办法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记者会上获悉,从今以后,凡在该区招商引资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引资人,包括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机构和个人等,均可获得相关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金最高上限为300万元人民币。

  办法规定:凡通过各种渠道向高明区提供真实的项目投资意向、协助该区与投资商直接联系、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将具有投资意向的投资人或企业引荐到该区并实现项目落户,履行了中介人职责的国内外个人或组织,具体包括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机构和个人等,都可以通过新办法得到奖励。

  记者了解到,与2002年的旧办法相比,新办法首次对专职引资人与非专职引资人作出区分。新办法规定,区直部门及各镇街专职招商引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适用此次奖励办法,其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奖励标准原则比非专职的要低。

  办法规定,引资人引进资金投资到新办工业项目、物流、交通运输业项目、商贸流通、酒店、餐饮、旅游项目、农业开发项目或经高明区政府认定的其他项目,可获得相关奖励。但区内原有企业增资扩产、搬迁、停旧开新项目和房地产投资项目不列入奖励范围。

  对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评审确认的高新科技项目,计奖起点比一般项目相应降低,内资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开始计奖,外资项目以实际到位注册资金800万美元开始计奖。计奖标准相比非高新科技项目也相应增加一个千分点。

  办法同时规定,单个项目的奖励金将设上限,为3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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