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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马喜生通讯员/祁爱联)怂恿电子厂的保安监守自盗,盗窃头目廖××半个月后即被抓拿归案。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廖××作出判决,分赃2.7万元的廖××获刑10年零6个月。
2008年8月17日,廖××得知朋友王某武、廖某平(均另案处理)在东莞市某电子公司当保安,遂伙同两人里应外合盗窃。由王某武联系好买家并带销赃的货车进公司内,廖某平则在公司门口保安亭处望风。廖××见公司里没有人,遂与王某武扭断仓库门锁并用钢管撬门,后入库内盗得裸铜丝、铜箔丝、铜端子等物品价值共约15万元。得手后,3人迅速逃离现场并进行销赃,每人分得2.7万元。同年9月2日,廖××在东莞市塘厦镇某出租屋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