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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每年人均要多缴16.17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3日08:15  南方日报

  本报讯从本月开始,顺德居民缴纳污水处理费由每吨0.6元升至0.8元。昨天,记者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获悉,经过去年11月底的听证会后,顺德第二次调整污水处理费终于得以实行,民用污水处理费调整后,顺德居民每年平均要多缴16.17元污水处理费。

  今年污水处理费标准将为:民用用户收费标准(按用水量计算)由0.6元/立方米调整为0.8元/立方米,非民用用户收费标准(按用水量计算)由0.6元/立方米调整为1.0元/立方米。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民用用户收费标准(按用水量计算)将由0.8元/立方米调整为1.0元/立方米,非民用用户收费标准(按用水量计算)由1.0元/立方米调整为1.5元/立方米。

  有专家表示,上述的调整标准充分采纳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既体现了“谁污染谁负费”的原则,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又顾及了目前经济环境不景气的现状,减轻市民和企业的负担。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调整,为进一步提高顺德的污水处理效率、改善该区内河涌水环境奠定了资金基础。

  据悉,在污水处理费调整后,根据实际情况,以下单位和个人可免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佛山市政府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员工的生活用水)、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免征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刘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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