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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石义胜通讯员 廖婷婷 毛玉玺)近日,由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非法持有枪支开枪恫吓他人一案获判,陈某因犯有非法持有枪支罪被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并收缴其非法持有的枪支和子弹。
陈某与黄某有经济纠纷,一直拖而未决,2007年11月27日19时许,陈某将黄某约到其位于龙岗区龙城街道的某林场商谈两人之间的经济纠纷问题。陈某手持猎枪在黄某身旁开了一枪。期间,黄某借口上厕所,打电话给亲戚,亲戚立刻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将陈某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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