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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总辩解:我没有帮忙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3日09:40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孙颖)原深圳高新区开发建设公司总经理孔某国昨日坐在了深圳中院刑事庭被告席上,检方指控他在任期内利用职务之便,在软件园工程招标中接受他人请托,给与他人关照,致使其中标,事后收取340万元贿款。对于这一指控,孔某国没有明确表示是否认罪,只表示在招标中并没有帮忙。他承认自己收了340万元,而且在接受纪委调查时已经认识到过错,退回了赃款。

  今年45岁的孔某国去年6月因涉嫌受贿被福田区检察院刑事拘留,后被逮捕。检方称其在任职高新区开发建设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其主管高新区软件园一期和二期工程建设的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标中接受承包商林某壮、何某斌的请托,在投标人资质的设定、资格预审、截标时间等方面给予林、何关照,致使其两人挂靠的工程公司得以中标。事后,他分别多次收受林某壮行贿款共200万元,何某斌行贿款共140万元。

  孔某国虽承认收受340万元,但表示自己并没有在工程招标中接受林、何二人的请托。他在庭上回忆,招标时有40多家工程公司的负责人登门拜访,他在表示欢迎的同时也明确表示一切都得按规定来,当时林、何跟着其老总一起来,这也是他第一次跟他们接触,之前并不认识,后来林、何又单独找过他,但他都没有“接见”。孔称在招标中投标人资质、资格预审等方面都是按照相关规定,并没有给与林、何两人关照。两人中标、工程也开工后,林、何两人给他送钱,孔表示,当时他们只是说让他在施工中给与照顾,并且保持关系,而他也并没有在后来的施工中给过什么照顾。

  记者在庭上了解到,挂靠的公司不能参加竞标。而起诉书中提及,林、何二人挂靠在其他工程公司,并且最终中标。对此,孔某国解释,他是在开标前从下属赵某处知道林、何二人是挂靠,但由于当时对建筑行业不了解,没有去查。他还在庭上称,后来知道何某斌和赵某是同学关系,赵提过帮忙的事情,“我当时跟他说两点,一是按原则来,二是这事不要找我”。

  孔某国称自己在纪委接受调查时已经交代过问题,其两名律师也表示,鉴于孔某国有自首、悔罪表现,已经退赃并且一贯表现良好,例如曾经为其公司作出业绩、是深圳义工等,希望法庭能够减轻处罚。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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