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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辩护:他被人利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3日09:40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孙颖)父亲为他人提供伪造的金融票据,帮助他人骗取财物,分得赃款,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昨日该案在深圳中院开庭。其某大学法律硕士女儿为父当起第二辩护人,辩护时当庭痛哭,称父亲一直为家人生计奔波,是个负责任的父亲。

  检方称,2007年9月初,罪犯裴祥松(已判决)通过他人的介绍认识被害人叶某某。裴以合作购买美国债券获取高额利润为诱饵,骗取了叶的信任,并要求叶提供400万元“前期操作费”,假称可以获得10亿美金利润。同时,罪犯冯波永联系罪犯李国志(以上二人均已判决)伪造两套招商银行的资金证明、缴款回单等文件。

  后李国志找到被告人汪某权,要求汪为其提供上述文件。汪随后提供了“户名为叶某某,金额为9.85亿美元”及“户名为裴祥松,金额为9.65亿美元”的两套招商银行资金证明、缴款回单等文件。后李国志将上述文件交给冯波永,冯波永、裴祥松等人又将上述文件交给叶某某。经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证实,上述文件均系伪造。

  2007年9月17—19日,叶某某向裴祥松账户转入400万元。裴收到后,与冯波永、李国志三人将上述款项予以瓜分,后李国志又从其所得赃款中分给汪某权325000元。案发后,汪于2008年4月2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汪某权昨日当庭承认自己有罪,但辩称李国志曾与他协商投资5000万元,助他开办制药厂,因此他才帮忙联络,为开出银行资金证明和缴款回单提供方便。此外,汪某权否认是自己给李国志提供的伪造银行资金证明和缴款回单等文件,他只是中间人。

  汪某权称,自己只收到19万余元赃款。其女儿为其辩护时称,父亲此次犯案,是因法律意识淡薄被人利用,主观上没有诈骗故意,客观上危害不大,因此恳请法院给其一个改过自新机会。此案昨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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