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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东方时空》2009年1月12日播出《三鹿——鹿死谁手》,以下为节目内容。
2008年的最后一天在河北省石家庄备受关注的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及其他三位三鹿的高管接受了法庭的审判。对于田文华的评价,人们大多数会说,三鹿成也是她,败也是她。她在三鹿工作了整整40年,从一名普通的挤奶工,到声名显赫的三鹿集团董事长,并且把三鹿从一个村办企业创作成了中国奶业的巨头,在即将退休之年,却要面对法律的审判,是什么让一个头顶着诸多光环的知名企业家沦为阶下囚,又是什么让一个有着52年历史的名牌企业在短短几个月内忽然倒下,这个企业和企业家的命运是偶然的还是必然的,今天我们直接庭审现场,叙述答案。
三鹿职工对田文华的评价
三鹿集团原董事长 田文华:我愿接受法律对我的一切惩罚,如果用对我的惩罚换回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健康,家属的原谅,换回对国家在国际国内造成的负面影响,再重的刑法我也甘心情愿。我们的所作所为辜负了党和人民对我们的培养和希望,对不起受到三鹿奶粉伤害的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和家属。借此机会,我诚挚地向全国人民道歉,向关爱支持三鹿的全国人民深深地鞠一个躬。希望得到大家的谅解。
许多人都是在案发之后才认识了三鹿的领导者田文华,在此之前作为销售总额高达一百亿元,品牌价值也高达149亿元的三鹿集团的董事长兼党组书记,田文华在很多人的印象当中是一个不是伸张,低调做事的人,客观地说他在三鹿集团内部有着比较好的口碑。
马庆华:干了一辈子,为这个企业奋斗了,她工作时间很长了,40年了,最后因为这个事再去坐牢,肯定感到很惋惜。
靳相娥:对我们员工也不错,每年过年过节的时候都要到车间里头来跟大家给大家一起过年的时候,拜个年,问个好什么的。
职工:三鹿领导特别为职工着想,老职工有点什么困难,有点什么事她都愿意解决,这一下把她弄进去了,厂都关闭了,我们都想哭。
三鹿的命运关键点
三鹿职工们的心痛,可能包含着相当复杂的情感,自家生产的奶粉害了这么多的人,让他们也深感受惊。三鹿的管理层究竟应该担负什么样的责任,这里的关键就是当他们已经接到了消费者的投诉开始,到三鹿奶粉含有三聚氰氨被曝光,这十个月当中,三鹿的管理层都曾下了些什么,这决定了几十万受害患儿的命运,决定了有着52年历史的三鹿企业的命运,也决定了管理者自身的命运。
2007年12月,三鹿开始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2008年5月20日,三鹿成立问题奶粉技术排查小组,2008年8月1日三鹿检测出产品中含有三聚氰氨,当时已有众多婴幼儿食用三鹿婴幼儿奶粉出现你泌尿系统结石等严重疾患,部分患儿住院手术治疗多人死亡。
审判长:送检结果你是什么时候知道的?
田文华:是8月1号下午5点以后。
审判长:结果是什么样的,是谁向你报告的?
田文华:是王玉良向我报告的,16批产品,15批产品含有三聚氰氨,不同程度含有三聚氰氨。
审判长:在知道你们的产品含有三聚氰氨之后你们采取了什么措施吗?
田文华:我们立即召开了领导班子会议,这个会一直开到8月2号的凌晨4点钟。在会议上,王玉良就把检测的结果给领导班子进行了汇报,大家伙就研究,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会议一直开到第二天凌晨4点钟,可以想见这个不眠之夜对三鹿的决策者是多么的艰难,此时在企业的危急存亡之际,他们面临两种抉择,一个是告知公众,召回全部问题产品;另一个是保持沉默,对公众隐瞒这个惊天的秘密。
三鹿集团辩护律师 魏彦彤:一旦发现奶粉有问题,立刻就下架,这样呢可能会导致三鹿集团立刻破产,因为如果一旦下架的话,一系列的挤对、债务就会把三鹿集团挤垮。那么三鹿,作为一个单位也好,它跟自然人是一样的,求生是它的本能。
在企业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田文华最终选择了隐瞒,三鹿集团8月2号开到凌晨4点钟的会议,最后作出如下决定:一、暂时封存库存产品,暂时停止产品出库;二、由王玉良负责对库存产品留存样品及原奶原材料进行三聚氰氨含量的检测;三、三鹿集团另外一名副总经理杭志奇加强对原奶收购环节的管理;四、已返货的形式换回市场上含有三聚氰氨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田文华的这个决定把自己和三鹿推向了深渊。
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管理与政府政策系 马光远博士:他们为什么做这个选择呢,我想有很多背景因素,比如说侥幸心理,认为隐瞒可以慢慢地消化忘记解决问题。第二点,对生命的漠视,首先把自己的安危放在第一位,而不是想着受害人的生命会不会因为他们的隐瞒出很大的问题,我想这不仅仅是田文华,大多数企业家遇到这样的事,我们看到都会采取这么一个手段。
发现三聚氰氨真相后,田文华也立即向石家庄市政府汇报了。
审判长:在整个事情被曝光,以及你们企业在9月12号被勒令停产,在这过程当中你们是否还有过向政府汇报?
田文华:汇报过,也有过。
审判长:你说的8月2号这一次有没有第二次?
田文华:有第二次,是8月29号汇报过一次。
审判长:是8月29号,书面?再一次书面?
田文华:有过。
审判长:好的,那么这个期间有没有口头的汇报。
田文华:有,有汇报过。
但是,长达一个月的时间,石家庄市政府并未对三鹿集团作出公开召回产品,停止生产处理,也未向上级报告。这违反了有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
马光远:我们的很多质量事故,基本的解决模式有三个,首先是企业出事,一旦这个事比较大,他们觉得自己包不住,首先想到的是向当地的政府求援怎么来处理,怎么样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因为当时政府并没有及时地制止三鹿企业的生产,并将情况向上汇报,三鹿继续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氨的产品,并于12天后作为了一个重大的措施决定,这个决定也是公诉人指控三鹿的另一个重大内容。
在对该集团成品出库存产品,样品中留样产品三聚氰氨含量进行检测的时候,2008年8月13号,田文华和当时的另几个高官王玉良、杭志奇召开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并作出了一个新的决定。
一错再错
公诉人:被告人田文华、王玉良召开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会议决定,一、部分产生三聚氰氨含量每公斤10毫克以上可以出厂销售,三聚氰氨含量每公斤10毫克以上暂时封存,由被告人王玉良具体负责实施。二、调回三聚氰氨含量每公斤20毫克左右的产品换回三聚氰氨含量更大值,并逐步讲三聚氰氨的产品通过调换撤回。
不仅没有停产召回产品,田文华们反而把已经封存的奶粉,三聚氰氨含量在10毫克以下予以放行,到了后来由于市场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这一标准又被放大到了15毫克。
审判长:你们放行标准有没有经过相关技术部门进行批准,有没有向上级报告?
田文华:错就错在这儿,我们没有向有关部门还有一些技术部门报告。
魏彦彤:她想企图采取一个两全其美的措施,既不妨害消费者的利益,或者大幅度地缩减她的产品对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影响。同时呢她又想保全企业平稳过渡。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她采取了一个折中,或者叫中庸的措施。
被告人原副总经理杭志奇在法庭上供述,大家担心消息泄漏之后将会极大地影响三鹿的生意,所以决定对奶制品中含有三聚氰氨一事严格保密,对外封锁消息,将三聚氰氨称为A物质,就这样大批含有三聚氰氨的奶制品被放行进入市场。
马光远:最终这个事8月1号到8月13号之间,她可能自认为自己采取一定措施之后,风平浪静之后,她的胆子大了,为什么她把这些有问题的东西仍然销售出去,纯粹就是牟利,利欲熏心,我觉得已经不是说用企业家的标准去衡量她,我觉得用一个正常人的标准去衡量她的话,那应该受到严惩的一种行为,也就是说从任何一个层面来讲的话都是不可原谅的。
2008年8月2号到9月12号,被告单位三鹿集团共生产含有三聚氰氨婴幼儿配方奶粉,72个批次,总量904吨,销售含有三聚氰氨婴幼儿奶粉的69个批次,总量813.7吨,销售金额4756万多元。40天900吨,如果说田文华和她的高管们在8月1号的会议上,还曾经因为企业的社会责任而陷入痛苦的决策中,那么现在,13天之后他们则彻底地抛弃了公共安全和公共道德,选择了企业一己的私利。
记者:在庭审当中,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里面,主张用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罪来醉酒田文华的刑事责任,而并不是最开始的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产品罪,那么在我国的法律中,这两者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前者的最高刑法是无期徒刑,而后者的最高刑法是死刑,那么这就意味着田文华的最后可能接受的最高刑法是无期徒刑,而不是死刑,这两天田文华和她另外三名原三鹿集团的高管分别被关押在石家庄市的第一和第二看守所里面,因为案子还没有最后结案,所以法院不方便接受我们的采访,但是法院告诉我们说这个案子的最后结果会在这一两周之内,也就是说在春节之前最后会向大家宣布。
关于为什么会从销售有毒有害产品罪到生产和销售伪劣罪的变化变化,三鹿集团公司的辩护律师魏彦彤做了这样一个解读。
魏彦彤:在牛奶中添加三聚氰氨,然后产生出牛奶制品投放市场销给消费者,这个行为实际上同时触犯了刑法的两个法条,一个是刑法的第140条生产假冒伪劣罪;一个是刑法的第144条就是生产有毒有害罪,那么这个罪应该怎么处罚呢,在149条做了规定,当同时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和生产有害产品罪的时候,那么就按比较重的法条来处罚。由于8月1号以后三鹿集团的生产和经营,8月1号以后发现三聚氰氨以后她采取了一些措施,再没有发生死亡和重大的健康病例,所以说鉴于这种情况没有严重后果的情况下,那么我想公诉人在考虑适用140条的生产伪劣产品罪可能量刑比144条的生产有害食品罪更重一些,所以公诉人在起诉书中就指控要适用生产伪劣产品罪,是这样的一个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