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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协委员建议创建住房保障公租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3日14:29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 杨冬 报道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当越来越多的住房保障产品可供市场“夹心层”申购时,也存在明显的政策难题和操作弊端,前者涉及“保障—市场”体系的矛盾,后者尚未形成公平合理的社会信用系统。 “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同济大学建筑系主任常青提出,现有的“经适房+廉租房”这种“市场—保障”混合型模式,应向公租房分类保障体系转变。

  流动人口“栖居”尚待解决

  常青指出,经过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的建设,上海已完成旧区改造的安居工程83万户,2076万平方米,但尚余40万户,874万平方米低质旧改房屋,在推进中遇到新行政策和经济形势限制的瓶颈。

  逐年递增的大批青年白领和蓝领工薪阶层需要住房,大量城市流动人口“栖居”问题,尚无周全的解决方案。

  公租房应与商品房彻底脱钩

  常青认为,眼下实行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虽收到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政策难题和操作弊端。二者共同问题是资源短缺,配置和供给难于持续,可能使维护社会公平、调节资源分配的愿望适得其反。

  常青建议,政府应考虑两个模式的转变——

  第一是从政府为主导,开发商投资这种旧区“商业性改造模式”为主,向社会为参与主体,政府和专家辅助的旧区“适应型改善模式”为主转变;第二是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这种“市场—保障”混合型模式,向合二为一,公租房分类保障体系的统一模式为主转变。

  常青表示,公租房建设可以通过资源置换和政策调节向市场借力,但公租房保障体系与商品房市场体系在所有制性质和使用管理上应彻底脱钩。对公租房建设和管理模式的创造性贡献,应看作市区两级房管部门的最重要业绩。

  常青还建议,对公租房建设,应根据社会租房人群的家庭构成、经济状况分类型研究、设计和建造,基本原则仍是经济、适用,小面积、小户型,满足最低限度生活需求和舒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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