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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电子票证通用多项小额支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3日16:01  台海网

  台海网1月13日讯 台“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未来电子票证将全台通用于交通、购物、规费等多项小额支付,储值金额以新台币1万元(新台币,下同)为限,发行电子票证机构须具3亿元资本。

  据台媒报道,“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未来电子票证将全台通用于交通、购物、政府规费等多项小额支付,储值金额以新台币1万元为限,发行电子票证机构须具3亿元资本。

  条例明定,电子票证得跨越不同营运系统或应用于不同商业体系,全台通用于多用途小额支付,且储值金额不超过1万元;电子票证发行机构须将储存于电子票证的金钱交付信托、与银行签订履约保证等,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条例也规定,发行电子票证机构须具备3亿元资本。此外,为确保消费者权益,发行电子票证机构须将持卡人储存于电子票证的金钱交付信托、并由信托金中提取部分交付“中央银行”做为准备金,以及发行机构须与银行签订履约保证。

  提案人之一的国民党籍“立委”丁守中表示,包括英国、香港、南韩等国家都已发行电子票证,消费者利用多用途电子票证,能支付交通、零售等小额消费,主要目的是方便、降低交易成本及减少人工交易弊端。

  他指出,电子票证发行后,民众可用来支付包括交通 ( 计程车、捷运、高铁、过路费)、购物 (便利商店、书店)、政府规费 (水费、电费、停车费、罚单),甚至连民众看病的医疗院所挂号费用都可以用电子票证支付。

  关于外界忧心的消费安全问题,丁守中表示,由于条例规定发行电子票证机构须将持卡人储存于电子票证的金钱交付信托,并与银行签订履约保证等层层关卡,足以保障持卡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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