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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海峡都市报》2008年12月报道,福州警方11月17日至23日在学校门口抓拍违章停车502起,引起了广大市民的热议。”这句话是省政协委员提案———《关于妥善解决学生家长接送孩子停车的建议》的第一句话。在往届的两会中,媒体报道引起委员关注虽有先例,但在提案中直接引入报道内容,还非常少见。
省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行长张伟,在这份提案中,详细解析了学生家长接送孩子停车难的几大原因,明确提出“不提倡用简单的罚款解决问题”的观点,并建议通过增加管理人员数量、合理设置交通、增加校园周边停车位等办法,综合解决这一难题。
【委员建议】
接送孩子的车 应允许即停即走
“不提倡用简单的罚款解决问题。”张伟委员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出发点,应是在保护学生的前提下,既保证家长接送孩子的方便和安全,又最大限度保证交通畅通和安全。
对于校门口的交通问题,张伟分析说,出于对孩子安全的考虑,大多数家长都会使用各种交通工具接送孩子,而校门口的停车位又无法满足需求,由此引发的随意停车造成了交通拥堵。此外,执勤交警人手不足也是一个问题,尤其在早晨上学时,不少学校门口基本没交警,只有少量交通协管员,即使有人管,也明显力量不足。
“应允许在校门口接送孩子的车辆即停即走。”张伟建议,根据每个学校门口道路的实际情况,设计接送学生车辆临时停车位、停车线路,引导家长有序停车;尽可能多设置一些停车位,动员学校周边的机关单位,在上学、放学时段开放一些停车位,对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适当开放校内场地。
另外,建议增加交通管理人员数量,除了交警和协管员,也可以动员所在街道共同维持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各方热议】
允许“即停即走”很难操作
对于委员提出的建议,榕城不少市民也谈了看法。
私家车主苏先生说,以榕城现有的道路交通条件,允许校门口接送孩子的车辆即停即走,势必影响到其他车辆的通行,这不是给榕城“添堵”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巡警则表示,“即停即走”不好界定,停多长时间算是“即停”?又如何计算并取证?另外,家长有时也很难做到“即停即走”,如果小孩没有准时出校门,接送的车是停还是走?还有,其他车辆若也在那停留,警察如何鉴别其是不是接送小孩的?因此,允许“即停即走”实际操作起来很难。
为保证道路畅通,根据现有的交规,凡禁停路段都不能临时停车,包括即停即走也不行,若对某一类车“网开一面”,肯定造成堵车。不过,榕城也有派出所做出了适当调整,如校门口地处非主干道,车流量不大,家长临时停车不影响道路交通,即停即走也不罚。
对于委员建议的“不提倡用简单的罚款解决问题”,警方人士表示,当然要与教育和劝导相结合,但如果没有经济手段的威慑力,教育和劝导管用吗?
学校开放场地停车恐难实现
对于委员建议的“有条件的学校,可开放校内场地满足学生家长临时停车的要求”,福州市群众路小学的老师表示,教育部曾发文明确要求,中小学校园严禁开设成停车场,家长临时在校内停车的要求不可能实现。
“校园里孩子到处跑动,家长的私家车开进来,太危险了。”福州市钱塘小学校长廖秀梅也表示,不可能将校内场地开放成家长停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