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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25人的贵州“1.29”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联合组成9人律师团,启动省际法律援助协作机制,为此案中的21名川籍死者家属提供法律援助。昨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重庆渝北区法院一审判决车主赵中斌、运输公司和桥梁公司赔偿21名川籍死者家属共617万元。
同时,鉴于被告之一的桥梁公司一直认为其不应承担责任并可能在一审判决后上诉,使该案久拖不决,迟迟不能执行。为最大限度解决受害人家属的现实困难,庭审期间律师团负责人同渝北区人民法院院积极沟通,在无担保情况下,为每位死者争取了10余万元共计190万元的先予执行款并已到位。
本报记者 董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