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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可用林权出资办公司

  本报讯(记者 张松)记者昨日从新都区工商局获悉,为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新都区工商局出台了26条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放宽了出资方式。支持投资人以公司股权、债权向公司出资;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权利人以依法取得并能办理权属转移手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出资设立企业;不能办理权属转移手续进入注册资本的,可通过联营方式或通过企业章程约定参与企业权益分配;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

  为方便企业准入,该实施意见规定实行“筹建”登记,即对新办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而暂未取得批准文件的,可核发经营范围为“筹建”且期限为一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另外,降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门槛。允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公司实行零首付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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