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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性裁员须与工会充分协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4日05:36  浙江日报

  本报综合新华社1月13日消息 中华全国总工会13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通知中指出,要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监督,企业确需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必须与工会充分协商,并将裁员方案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全总表示,将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就业信息等免费服务,并推动国家给予农民工就业的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

  全总指出,将鼓励和支持停产半停产困难企业对农民工进行培训,并尽可能给予人力财力等方面的帮助。

  全总通知还指出,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继续推进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建设。

  记者13日从中华全国总工会获悉,全总将积极组织农民工入会和加强会籍管理工作,将继续加大农民工源头入会力度,力争2009年全国净增农民工会员500万人以上。

  全总表示,要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大、职业身份变化快的特点,大力推广和完善农民工“一次入会、持证接转、全国通用、进出登记”的会员会籍管理制度,畅通农民工会籍接转渠道,方便农民工入会和保留会籍。据统计,我国目前有2亿多农民工,农民工会员人数达6600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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