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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放宽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4日06:5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三日电(记者 俞岚)外商投资中国中西部地区迎来新契机。为鼓励外商“西进”,官方再次修订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进一步扩大中西部地区开放的领域和范围。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修订后的目录共列条目四百一十一条,较二00四年修订版目录增加了一百二十六条,修改了原有条目一百五十四条。

  据知,新《目录》所列条目涵盖了退耕还林还草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等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领域,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优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及增值电信业务、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等服务领域。

  官方希望通过在上述领域积极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和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方式,发挥中西部地区资源、产业、劳动力等优势,促进中西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推动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官方表示,新《目录》生效前已按原目录批准的项目,将仍按原目录规定享受有关政策。符合新《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按照新《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新《目录》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自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这是自二000年首次颁布实施《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来,官方第二次对其进行修订。第一次修订于二00四年完成。

  该负责人表示,自上次修订以来,国内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形势发生了许多变化,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已基本结束,利用外资政策需要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此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二00七年修订)》发布施行后,外商投资的相关产业政策也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因此有必要对《中西部目录》进行相应调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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